不知道問這個問題會不會被大家砲
不過最後還是PO了
我在10月18號晚上6點的時候
在西園路的西園醫院那裡跟別人發生擦撞
(這裡不會剛好有目擊證人吧 @@ 我就是黃色勁戰車主)
那時候我騎我的車道(中間的車道)
對方從我左後方開始逼近
才一平行就馬上往右切 = =
就發生擦撞
H殼跟側條就這樣整個爆了 = =
當時兩車都沒有摔車
我有長按喇叭叫他停下來
結果他停下來也是罵幾聲之後
就直接騎走了
當下看到車牌記下來
然後報警處理
今天車主打來了
說他的車已經在7月賣給回收商(應該就是指車行的意思 不過名下還是他的)
車色也不太符合我當初看到的顏色(印象中是深色 不過他說他的是淺藍色)
他說他有去車行了解狀況
車行在三重
車行的人說他們沒有騎去萬華 給客人試騎也不會騎到那裡去
他有問我是不是看錯車號
我們之後應該還會在討論去車行認車
那....
問題一
我有想過當下會不會是看錯車牌
把第三碼的Z看成2 = =
如果真的是我看錯號碼 那要怎麼辦?
是不是已經不能再跟警察改號碼了?(因為稍早有打給承辦員警 他說不能這樣亂搞 = =)
所以就只能摸摸鼻子了事認衰這樣嗎?
問題二
當時是我的錯還是對方的錯?
文章有點長
希望大家能給些意見答覆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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