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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偷騎別人的車不構成犯罪嗎?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這裡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般來說,當機車遭到偷竊,抓到竊賊,可告其偷竊,但如果有將車停回來呢?
有法可治嗎?

事發經過如下:
今天傍晚,我載著女王回家,才發現女王的機車不見了
經過尋找及詢問拖吊場,均沒有發現任何蹤跡,故轉往派出所報案
經過員警小不耐煩的詢問後,決定跟我們到事發現場勘查
回到現場,車子竟然就莫名以原樣出現了(說原樣,是因為我們都習慣停好車後將安全帽夾住並放椅壂上)
當場傻眼,而親愛的人民保姆,就不斷的說"是你們記錯了,是你們記錯了"來推卸責任
即騎車離去,完全沒有下來看的意思
但後來女王發現,原來車子還是熱的,代表剛"歸還"
我們很不服氣的再到派出所想查出到底是誰
警察大人的態度,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問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例如"你車不是找回來了嗎?"
而且是一群上前來問(是想把我們嚇回去嗎?)
當櫃台的員警問我們是哪位跟我們去,而我們也指出是後面那位"理三分頭戴眼鏡的那位"時
竟被裝死+無視對待,櫃台員警竟然往不斷的往後面看,卻沒任何動作(直到最後,那位至現場勘查的員警都沒上前詢問狀況,櫃台員警也沒幫我們叫他..)
當派出所的波麗士大人們決定要幫忙調閱監視器時,出現更扯的事了
居然有五六位的警察互相推案,一直喊"XXX接啦!XXX接啦!"
(你..你們不是人民的保姆嗎?還是我們有什麼傳染病?)
後來花了約10多分鐘,終於從監視器找到機車被歸還的畫面(但臉看不清楚..)
我問幫我們調閱監視器的員警,這樣有辦法抓到嗎?
他說,因為他有把車拿來歸還,也算抓到了也沒辦法告對方偷竊
難道對這種人就無法可治了嗎?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碰到這種事已經很生氣了,又被不好的態度對待,心情真的很差
請問各位大大有碰過這種情況嗎?是怎麼處理呢?
2010-10-02 20: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別人 犯罪
得饒人處且饒人,

如果真的是小偷,你覺得他還會停回原處放好嗎?

說個故事給你聽.

大學同學A向B借車,B將鑰匙拿給A,A就自己去牽車了!

B的機車停在公寓樓梯間,不巧同公寓住戶也有同型機車!

過一陣子B外出,經過樓梯間卻發覺自己的機車還停在原地!

所以A騎走的是?

以後多加幾道鎖吧!防君子不防小人!

我深深的覺得 以後出門就要隨身攜帶錄音筆 並且開啟
直到到家以後才可以關掉
這樣以後碰到對方不認帳時 才可以說
"你剛剛的對話 將會成為呈堂供證"

另外也不用用什麼行車紀錄器了
"行人記錄器"才比較實用 功能更大
ansonlay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這...(恕刪)


手機裡一定要記得一些好用的號碼

我就和你分享一下吧

警政署督察室

02-2394-3644

水果日報

0809-012555

打過去靠背一下吧
相信已構成犯罪
至少已有證據證明
不接是嫌麻煩 犯人應該很好找
住附近的= =''

警察辦案能力....
曾目睹有竊案 屋主報警後
刑事科來蒐證 連個指紋都找不到
連屋主的都沒有= =
被擦掉= =??
翻箱倒櫃找貨款找不到才報警......
你說被犯人擦掉= =
對於法學專用詞不是很熟
但應該不會差很多,就參考一下吧
所謂的犯罪與否
與犯意有很大的聯係
這種案件
弄到最後
有很可能是無犯意的過失(騎錯車,以前報紙曾有報過)
就算送到法院,頂多是類似不起訴吧…
突然發覺偶只是個01街友 >
Archerfish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恕刪)


鑰匙跟機車對不上還可以騎走
這位大大也真厲害

改天自己的車子被這樣對待再來平靜看待吧
狗屁!

警察根本是要吃案

刑案少一件總比多一件好!

當下你應該直接撥 110

再報一次 !


去派出所警察跟你搓圓仔湯不受理很正常
其實小弟是有錄音筆的,只是剛好沒帶在身上
不過誰會想到連去警局都需要帶呢..?

這是不是代表,以後東西拿了,只要有還就可以算沒事?
ansonlay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這...(恕刪)

說實話你無錄音或錄影 有點無解.

但是重要的是你要密切注意車子遺失這段期間,歹徒是否已作案.
反正你有到警察局嚕一下了.
就算出事,好歹他可以幫你女王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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