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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插"的小老婆

9/24星期五當天,依照慣例將機車停在辦公室樓下(重慶南路某書局前),將車子好好的停在最旁邊的機車格,中午吃飯時還看了一下,還停的好好的都沒被A到,但是到了下午快四點要外出時,卻發現我的機車不但被向前移了,而且機車右側的標誌掉了,還被插進機車坐墊與車廂之間的縫隙,頓時心中一把火
當下打了110報案,員警到了現場後拍了照,跟我說附近並沒有監視器,而且書局的監視器都是向內,也拍不到車子被破壞的狀況。若要提出告訴得到警局做筆錄,要離開時,員警跟我還費了一番功夫把機車牽出來,因為連大鎖都被卡在傳動殼與輪胎之間,連後輪煞車線都被弄彎了。(煞車線後來經機車行老闆檢查,還不至於影響功能)
後續到了警局,另名員警告訴我提告毀損罪的構成條件,因為我的車子未被毀損到不堪使用,恐怕難贏得告訴,而且也找不到肇事者,員警提醒若要提出告訴,須在半年內提出,最後我請員警留下記錄,再思考是否提出告訴。
現在想到愛車遭到虐待,心中還是很憤怒,又不是亂停車,真的是一整個不爽....................
最後讓大家看看,我的小老婆被插的樣子
被"插"的小老婆
2010-09-25 1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婆
替你抓賊中...


不過停車地點選得實在是不怎麼好
我只能說~那一帶我真的非常不喜歡停...
想停那邊,車子就要有受傷的心理準備
喬..擠...推.....壓..........刮
我只能說~那一帶我真的非常不喜歡停...
想停那邊,車子就要有受傷的心理準備
喬..擠...推.....壓..........刮 +1

我都停稍微遠一點點!! 再走路過去!
chung04 wrote:
9/25星期五當天,...(恕刪)


員警告訴我提告毀損罪的構成條件,因為我的車子未被毀損到不堪使用,恐怕難贏得告訴
↑↑↑↑↑↑↑↑↑↑↑↑↑↑↑↑↑↑↑↑↑↑↑↑↑↑↑↑↑↑↑↑↑↑↑↑↑↑↑↑↑↑↑↑↑↑↑↑↑↑↑↑↑↑↑↑↑↑↑↑↑↑↑↑↑↑↑↑↑

這個意思是??

如果真的抓到兇手~把他的車砸爛後如果可以發動使用的話~也不構成毀損罪嚕?

hua1234 wrote:
員警告訴我提告毀損罪...(恕刪)

至少法官會覺得這是很無聊的案子先打槍
這是真實的狀況
而且找不到兇手告誰阿
與其停在博愛特區擠的跟沙丁魚似的

不如停在民間停車場

我記得三越對面的嘟嘟房機車好像是以"次"來計價

總比停在博愛特區以小時計價來的划算

走遠一點當作運動也不錯
喬車喬到這樣未免也@#$%$.....
如果是我真的也會不爽...
警察的意思應該是說

如果找的到兇手的話,比較好辦事

但這種情況在加上你的描述

要抓到兇手可能真的是難上加難啊

只能自認倒楣,只管自己不管別人

沒公德心的人一大堆,唉...
chung04 wrote:
9/25星期五當天,...(恕刪)


9/24 星期五
9/25 星期六
請問是昨天(24)還是 今天(25)的事?


chung04 wrote:
但是到了下午快四點要外出時...(恕刪)


今天是9/25 星期六, 那正確應該是 9/24星期五..
所以是 9/24 星期五 中午12點到下午4點 之間

那邊大家小心..如有消息煩請通知 樓主(chung04)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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