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書內容,關於發生車禍之強制險部分,該如何撰寫(雙方互相由產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的簽定,一定要透過調解委員會才有保障嗎?如果雙方約在如麥當X類似的公共場所簽訂也可以嗎?第三人在場也是可以自己的朋友嗎?
3.和解書的簽定,雙方的保險公司人員要在場嗎?
4.在填完強制險關理賠文件才進行和解書的簽定嗎?
5.在和解書裡撰寫如下列文字:
與此和解書具結後,受賠償方或任何人皆不得向肇事方提出其他賠償並不得有異議,並願意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若已提告,應即無條件辦理撤銷告訴。
這樣可行嗎?
希望有人能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