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了一個很誇張的案例
機車騎士
喝完喜酒回家的路上
被一台拖運車超車
在拖運車三個輪子上面都有擦撞痕跡
最後往右前方擦撞摔出去
造成 顱內出血 腹腔內出血
在加護病房待了三個禮拜
料想最少也需要半年以上才有機會恢復工作
酒測值1.07
最後
騎士跟拖運車達成和解
以各自負擔自己醫療費與修車費
達成和解
看完以後一整個悶
拖車才真是雖到家吧~
酒駕的人本來就是該死!
你要想想 他喝酒騎車或開車是他家的事 但是如果因為他這樣的行為 去傷害到人 撞死人
那不是很該死嗎?!
酒駕的 死了也沒啥好難過的 只能說死好!
喝酒就不要騎車OR開車 你要去死那是你家的事 但是因為這樣的行為 而害死人 那就很該死
不要自己要去死 還要抓人陪葬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