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半年前
上班途中
後方有台汽車
瘋狂的亂按喇叭
我覺得怪
我就靠邊讓他過了
誰知汽車一路逆向超車
看到對向有汽車過來
就直接往原直行方向車道靠
靠倒一台小QC
汽車沒有停
我就追上去
約一百五十公尺左右
汽車右轉
大約也是一兩百公尺左右被我追上靠邊停
告知他撞到人了跟我回現場
後來他有回現場
與警察告知後
留下資料我就去上班了
六天後
傷者往生
最近再次收到警察電話請我回去補做筆錄
說檢察官要釐清我在哪裡追倒他
但是都半年了我只能評印象
但是確定肇事者有右轉
而且超過一百公尺以上才停車
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唉....
希望趕快結案
還家屬一個公道


竟然可以讓對方六天後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