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家前的公有機車停車格被快遞公司的機車停放,
白天快遞人員來上班,自家車就換快遞車;一台換一台!
晚上的時候再把快遞車停回來換自家車,
幾乎永遠都是滿停,周邊住戶都沒辦停車!
公有停車格做營業使用請問這有辦法檢舉嗎?
有請里長來協調,可是感覺都沒有效!
決定跟他;選舉將近,到時候串連住戶將票投給有能力處理的人!
或是你有錄到音,公司人員和樓主說,不好意思喔,這停車格不能停喔,是我們公司停機車用的。
因為公有的停車格他們應該也可以停吧,如果樓主說他們佔用,那是用什麼樣的方式來佔用。我比較好奇。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