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騎機車被一台對向迴轉汽車從機車左側撞擊
當下有請警察來,隨後我就被救護車送至醫院
經過簡單治療後,警察便到醫院幫雙方作事件發生筆錄
隨後便給我和汽車駕駛各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紅)"
這就是所謂的三聯單嗎?
因為當下警察並未告知雙方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或是誰對誰錯?
我的機車也當天就送到附近機車行估價維修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說要等上班日派員去機車行查看估價我才能開始維修?這樣程序是對的嗎?
對方當下是說會他的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醫藥費及機車維修的費用
因為我機車本身也有保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責任險
因假日無法聯繫上我的保險公司
請問我有需要告知我的保險公司車禍相關事宜嗎?
哪個保險我這場車禍用的到?
我目前想到的求償費用是:1.醫療費 2.機車修理費 3.因病不能上班的費用
因為還不知道誰是肇事者?誰是被害者?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可以麻煩有經驗的人告知我該如何處理這次事件嗎?
謝謝!
99/8/24 更新
昨天對方業務有跟我連絡
他向我說明說要等待警察的鑑定報告出來才能確定是否由對方保險公司支付所有費用
而警察處理速度約要兩週
也就是說在鑑定肇事判決還沒出來前,對方保險公司是不會出任費用
所以我機車修復費用需要由我或是對方先墊付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我也通知了我的保險公司
如果警方判定我也有過失的部分
而造成我方保險公司有賠償紀錄
對我未來的保險會不會有所影響?例如:保額較高?
謝謝!
99/8/25 更新
跟機車行聯絡過
機車大約今天會修好
致電給對方女駕駛告知並要求對方先去付款
不然我會造成我工作上下班非常不便
不過對方卻要求我自己先付款
請問過失傷害是需要等警察鑑定報告出來才行告發嗎?
因為她的態度真的讓我很不舒服
請教各位,謝謝!
2.有受傷,記得開診斷書,連同收據一起求償
3.記錄單上的"當事人須知"應該會寫,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
4.若有受傷,是對方"過失傷害"(刑法),需兩方當事人簽和解書,這方面保險公司無法插手
若對方想用『我已經給保險公司處理』這招,"過失傷害"頒給他看...
5.
強制險 >> 人身保險(醫藥、醫療)
第三責任險 >> 車輛維修費
剛好最近家人出車禍,提供讓您參考
最後,強烈建議心平氣和解決就好,車禍大家都不願意~^^"
第一個問題"要求對方先付款"
你的要求是依據什麼?那他板金凹了你要先付嗎?
白話一點就是說憑什麼要求別人付,和解前,雙方都只是這一件事故的當事人,沒有你是被害人他是肇事人這種講法,一切費用都是自己出!
(不然我出了你會還嗎?最後一定會加到和解金扣掉啦)
肇事責任出來後若是你的責任大,那我為何又要幫你付?
(防人之心不可無!)
所以一定是等和解時才拿單據來談!務必請車行開詳細的發票或收據!!
第二個問題"請問過失傷害是需要等警察鑑定報告出來才行告發嗎?"
不需要,但需要證據,過失傷害是刑事請拿的你的大型醫院診斷證明、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表包含警察做筆錄時畫的現場圖及車輛照片此表要三十天後才可申請)到警察局報案,或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並填寫"刑事告訴狀",金額若不大或是雙方有進行和解的意願,檢察官會暫行偵結並要你們庭外和解或是轉至法院調解庭或是調解委員會。
ps:有六個月的時間可以告他,先看看這時間對方的表現吧,除非對方非常想賠,那就可以直接談和解,不用等那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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