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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快半年 對方才想要求賠償 怎麼半? sos 對方好像已經提告的樣子

今年的2月21號

本人在路口與對方發生一起小擦撞

他在右轉車道右轉我左轉 然後他倒地我沒倒地

車子只有車殼刮傷 身體稍微擦傷

當時有請交通隊作紀錄

我當時也承諾會幫他出醫藥費跟維修費用

我們說好以後用電話連絡

可市後來我打給他的時候都沒接電話 也沒回撥

連續3天

時間是 早上1通 中午1通 晚上1通

可是都沒人接

後面就沒在打了


可是昨天交通隊打電話過來跟我說

我都沒有跟對方連絡

要我出面說明

不然對方現在要告我了

我該怎麼辦呢?

還是要賠償他的車子嗎?

(可是都已經過了幾個月了 誰知道他有沒有在出現新的傷痕呢?)

然後醫藥費要幫他出嗎?

(如果沒有醫生證明的話呢?)


為神麼過了那麼久才去交通隊呢?

剛聽到的時候真的覺得超鬱悶的......






今天連絡到交通隊 他說對方已經提告了 我該做些神麼是呢?
2010-08-19 5: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 SOS 樣子
統一鮮蝦麵 wrote:
今年的2月21號本人...(恕刪)


因為告訴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對方之前忘記了,現在當然要趕快提告阿


該賠的部分你就賠吧!

醫藥費部分和車損都要對方開單據出來,
醫藥費可以用強制險出,
車損部分要她提出確切單據。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交通事故追訴有效期是6個月
所以對方是打算讓你措手不及
若當初有請交通隊作紀錄的話
可先至當時辦理的交通大隊申請車禍鑑定書
先釐清你和他過失比例的部份
因為對方若要告你也是用過失傷害
姑且不論雙方過失比例
基本上他的人只要有受傷要提出健保醫院醫生證明的
都可由你車子保的強制險公司申請出險
若車子受損的部份會以交通隊當時拍的照片為準
按過失比例下去談
不過還是要看對方有沒有請車行估價
再談賠償金額
另外還有不可量化的部份都是對方會獅子大開口的地方
這種事能談盡量談
要和解也要在白紙黑字上註明要對方放棄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
以免節外生枝
先跟警局連絡,也跟對方聯繫,
同時試試看能不能跟電信業者那邊調出那幾個月的通聯紀錄。
(我不知道沒打通的能不能調的到,可以詢問業者看看)
假設調的到,對方咬定你沒有連繫的部分,
會比較好說,也可以咬回去!!
否則上法院,對方要是反咬你都沒聯繫,情況會對你不利,
前面板大說對方忘記行使告訴權利的時限,
我比較心機,搞不好他是故意等到半年才來!!

如果你都沒準備,私下和解或是上調停先來獅子大開口,
你們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鬧到法院,他再搬出你都沒聯繫這件事情,
情況就會對他有利。


然後醫藥費的部分,賠償的部分也請你這邊保險的專員到場,
當然醫藥費的部分就要提出當時車禍時間的驗傷報告。

車輛修理費用,當時雙方保險專員是否有到場???
根據當時所留存的照片,盡可能去看看對方開立的明細有沒有灌水!!
或是保險公司當時有初步記錄損壞的部位等。

其餘精神賠償、無法上班的損失、因車禍所衍生出的開支等(如計程車費)...
請對方全部開立證明。

細項部分由於不了解車禍狀況,故不多做解釋說明,

所有賠償項目通通以有開立單據的為主,
其他什麼精神賠償,那東西上法院,實務上台灣法官也不常判這個,有也通常不多,
如果當時車禍歸責都是你,那看你覺得對方的狀況與要求是否合理吧!!

大致上是這樣,如有缺漏的部分還請樓下的幫忙補充或是修正,
如果板大有其他想更深入了解的再打出來討論,
也可以連繫法律扶持專線或是您的保險公司人員。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因為告訴要在六個月內...(恕刪)

讓保險公司處理,該賠的部分你就讓保險公司賠吧!
要再你自己掏錢就不要理了
依照我的看法跟經驗...

1. 當初你沒有打通電話~就應該一直打~打到通為止...以避免讓人有話說

2. 對方都沒接電話~或許~也是在耍心機...然後等接近六個月的時候反咬你!!!

3. 妳如果都電話沒打通~通聯記錄應該很難有!!! 因為有通才有收費

4. 當初你電話沒打通~應該到警局去說明~有紀錄才步會被反咬一口

5. 現在對方反咬你~要求的賠償金額相對會提高很多

6. 因為事情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找保險公司大概也不予理會...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笨!!!

7. 建議到警局說明的時候~攜帶錄音筆...將你的過程還有作法都說給警員聽...

然後詳細看筆錄寫的內容是否對你不利....另外,就是要好好跟對方談
向對方說明你有很積極找他~但都聯絡不到人...並不是有意...
然後~先探看看對方的要求賠償金額有多少~如果你覺得可以接受的話~趕快跟他和解

8. 如果沒辦法接受~請立即申請調解...就算他提告也會要你先去調解
所以~調解的時候~委員可能會幫你說話~也有可能幫他說話~因為有些人不是很中立
所以~建議也是全程錄音筆~萬一有不中立情況~可以立即提出抗議!!!
因為~你有心要處理~委員應該會幫你求情~以降低和解金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這種上到法院法官大部分也都是叫你們在橋
只有擦傷沒弄出人命的法官才不想浪費力氣
上法院前我記得還要經過三次調解吧
調解都失敗才會上法院
建議你先去申請路權分析吧
我記得一種是不用錢的不過沒法律效力
僅供參考用
不過還是多多少少有用
先去申請看看
要不然另一種我記得申請還要花不少
不管發生什麼車禍
當下不要移動線場
叫警察就對了
統一鮮蝦麵 wrote:
今年的2月21號本人...(恕刪)


既然都是小損傷小擦傷 , 那請對方提出單據, 該賠就認一認吧 .
小錢能解決的 , 就不要搞出大麻煩 .
ooxx
有單據就賠償吧~~若沒有....也不能漫天喊價....要告就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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