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zomi100x wrote: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雙黃線迴轉不管你有無騎快,對方就不對了你這邊又有受傷,對方就構成傷害罪.................................................警察先生現場有量吧?沒錯先去驗傷,一式兩份驗傷單對方會求你和解的~
雙黃線迴轉一定錯我無照的時候被撞過一次雙黃線迴轉對方賠了我31萬原本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賠錢快去驗傷以刑逼民如果覺得對方態度很惡劣告上法庭之前到第一次判刑下來都不要談和解對方就會慌了.......自己拿著錢來和解(價錢開高一點.....除了醫藥費 修車費 最好連財損 以及一些有的沒的都加進去 反正到時候還是會被殺價以上都是警察教的...還說了一句超經典的話警察:對方錯就是錯...現在不賠被關出來該賠的還是要賠一定要堅持自己騎不快只要態度硬一點嚇嚇她.....可是你居然去移車........
基本上那位中年婦女雙黃線迴轉已經違規在先他有打沒打方向燈不是重點雙黃線又不是有打方向燈就可以迴轉所以你的勝算大他會一直跟警察說你騎速快大概也是知道自己理虧在先騎速問題給他講沒差你只要堅持自己騎不快就好至於你穿越雙黃線超車就說是為了閃車就好賠償大概就修車費+醫藥費既然他態度這麼差就別跟他客氣了別急著簽和解腦震盪還要時間後續觀察
nozomi100x wrote: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請善用"過失傷害"!那個歐巴桑只是嘴巴硬,雙黃線是他的罩門,我猜你是在中南部吧!中南部的"開車習慣"跟"法律規定"是2回事,如果以台北市的執法標準大概不到半天就可以達成當月份的"業績".你穩贏的啦!
下次這種事要移車錢先用手機把肇事現場拍多張照片(再移車).移了車後沒有直接證據,會致使車禍的發生與認知出現些許問題你的狀況 如果有人證可以證明車禍的現場狀態,那麼對你比較有利現在的問題是 警察的筆錄與現場圖是如何的做與畫的如果警察還是採取了原來的倒車處製作的筆錄與現場那麼她(對方)的行為肯定是錯的要是警察沒做現場筆錄與肇事圖,只是來關心一下(因為移過車後破壞了現場警察無法製作肇事現場)那麼爾後的調解與訴訟就會比較麻煩...
nozomi100x wrote:今天帶著女友出門遊玩...(恕刪) 不用客氣,你贏面大很多該換的就換,醫療+財損+收驚費你也可以像新聞播的一樣,就說你跌倒有撞到頭,現在腦神經衰弱這種人就是要給他教訓!!!
導致這件事發生 是因為他違規迴轉 而不是你車速問題就算他跟警察先生說你車速很快 也只能參考而已到時候上調解委員會 "你就說 請你拿出證據來證明我車速快"對了 有關移車... 有機會的話 你可以原地立車....往後比較能有個照片來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