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我沒有po錯地方
機車是登記在朋友名下的
我1年半前紅燈左轉被警察抓...同時行照跟強制險過期...
警察開紅燈左轉跟行照過期這兩張....
還好心提醒我在繳罰單前補辦強制險就沒事...車行老闆也是這樣講...我也乖乖照辦...
先在車行補辦強制險再到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罰單及補辦行照
順便連之前沒繳的拉哩拉雜稅都繳完...以為事情就過去了
直到今天我朋友要把車過戶給我辦過戶時
監理所說我1年半前那次違規時因為強制險過期的罰款沒繳
拖到現在要罰3000..而且要回本地裁決所繳(台北...我在新竹辦過戶)
請問我只能這樣自認倒楣乖乖繳錢嗎?
連警察跟車行老闆都說過先補辦強制險就不會被罰這項
當初裁決所繳錢他也沒提
我唯一不確定的是我朋友收到一些罰單中有沒有包含強制險過期
可以請有經驗的人解答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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