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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執照?

今天莫名其妙的
家人打電話告知我監理所收到的信件
內容是我未去上課要吊銷我執照?

今年2月底及3月初都被開闖紅燈罰單(人生的第一次及第二次罰單)
2月那張罰單不小心不見,想說網路超商都查的到有無登記紀錄
幾天去查一次去監理所網站及去超商查詢就是沒有!
到3月初又因為闖紅燈又被罰了一次(我認了以後不再闖T自行馬路
這次就直接去監理所繳錢,櫃臺小姐通知我2月那張逾期未繳
當下奇怪,我都有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就是沒看到我的罰單記錄
想想算了還是乖乖繳吧

問題來了
這兩次被開罰單時,警察並未告知要去上課
只告知我去超商繳費就可以
還是說遲繳罰單幾天要去上課呢?

不知道小惡魔的各位是否能解答我的疑惑?
要等到後天有空
再南下去監理所解決問題
先謝謝各位對在下的回答!
2010-04-26 19: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執照
我記得闖紅燈要上課哦(超速好像也要,但不太確定)

沒上課會不會吊銷駕我不知道

但我很確定拖超過六個月沒繳的話就真的會吊銷

開紅單後超過十四天會變雙倍! 滿三個月會寄信通知,否則吊銷駕照 這時候好像罰金變三倍了

滿六個月就真的吊銷駕照 而罰金最高可罰到四倍
對了 被吊銷駕照滿一年後要把罰金繳清 才能再重考駕照
網路上找到的:

記點1點數

第33條第1項、第2項:高速公路違規
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
第40條:超速
第45條:不依規定行駛
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
第48條:違規轉彎
第49條:違規迴轉
第60條第1項: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第60條第2項第1~2款:不服勤務警察指揮、稽查

記點2點數

第29條第1項第1~4款: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29條之2第1~2項: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寬、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或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

記點3點數

第43條:蛇行、拆除消音器、飆車
第53條:闖紅燈(被警察攔下的才有記點 照相的沒有記點)
第54條: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停車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規定須記點者,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酒後駕車。
(二)無照駕駛之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三)將6歲以下或需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
(四)違規肇事致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五)飆車、危險駕駛。
(六)闖越平交道。
(七)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
f93050144 wrote:
今天莫名其妙的家人打...(恕刪)

簡單一點跟你說,單一次闖紅燈並不用去上課,不過闖紅燈要紀違規點數3點,
而如果違規點數半年內有6點,就要吊扣駕照一個月,還要去上課!
例如1月1日闖紅燈,計3點,7月2號又闖紅燈,再計三點~
不過7/2離1/1超過半年,所以還是不用去上課,不過半年時間要從7/2算!
大紅羊旗艦隊
板大會被吊銷
應該是2次繳錢都在監理站
所以被記2次=6點被吊銷的

聽我爸說不要去監理站繳錢就不會被記點

eef wrote:
板大會被吊銷
應該是...(恕刪)


你爸不是監理站上班的請不要"聽說"好嗎?

早在警察開完罰單把資料回傳到監理站就自動會有了

版大...警察當然不會通知你去道安講習

警察根本不知道你違規幾次被抓幾次...

自己要注意阿
不用想哩,直接被扣吧XD

跟我當初一樣,一個月內連闖兩次就是6點

要上課,一定會有通知

只是可能家人沒有注意

不上課就是被吊銷,重考期限是從執行吊銷的那天算起一年後使得重考

很慘的....
eef wrote:
板大會被吊銷應該是2...(恕刪)


嘖嘖~~我兩次半年內闖紅燈都不是在監理站繳錢的

我還是跟公司請假去上課...
第一天上課就把我的駕照收走
還說這一個月被抓到就是扣一年

從那次之後...還是有兩次被罰其他的...
隧道未開大燈 行使禁行機車道

不過我要上班上課 鳥他勒...
當然的很幸運的 我臉上沒有寫我被扣駕照
安然度過一個月的"無照駕駛"
f93050144 wrote:
今天莫名其妙的
家人打電話告知我監理所收到的信件
內容是我未去上課要吊銷我執照?

今年2月底及3月初都被開闖紅燈罰單(人生的第一次及第二次罰單)
2月那張罰單不小心不見,想說網路超商都查的到有無登記紀錄
幾天去查一次去監理所網站及去超商查詢就是沒有!
到3月初又因為闖紅燈又被罰了一次(我認了以後不再闖T自行馬路
這次就直接去監理所繳錢,櫃臺小姐通知我2月那張逾期未繳
當下奇怪,我都有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就是沒看到我的罰單記錄
想想算了還是乖乖繳吧

問題來了
這兩次被開罰單時,警察並未告知要去上課
只告知我去超商繳費就可以
還是說遲繳罰單幾天要去上課呢?

不知道小惡魔的各位是否能解答我的疑惑?
要等到後天有空
再南下去監理所解決問題
先謝謝各位對在下的回答!...(恕刪)


警察只負責違規開單
後續繳錢或上課都屬於監理站業務
所以說~這個分工還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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