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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第三責任險理賠

這段是事發經過,可以跳過看下一段才是標題重點:

今天騎車雙載出遊,跟粗心的自小客擦撞出了車禍(他突然右轉,我鳴喇叭+減速,他沒反應,我繼續煞車+右閃,但已經閃不掉,被他的右車頭頂到我的左後側,摔倒);對方處境也蠻可憐的(88水災的災民),而且很老實(他居然承認自己當時在講手機所以
沒注意到我的存在),他是下山來辦申請永久屋的東西(他講手機就是在問辦理的內容),結果就跟我發生了這件不幸的事。

我人沒事,車也只是拉桿斷掉&擦傷;不過我後座的人,小腿大塊破皮,另外還有數處擦傷。

因為對方無照(30歲),一開始,我是想說他已經夠慘了,要把無照駕駛的錢繳給國庫(好像是$8400?),要給國家還不如賠給我;不過他沒提款卡,打電話也聯絡不上親友,當然我不可能讓他離開現場回去湊錢,但後座人的傷口要儘快處理,眼看已經不太可能在當場直接把事情處理掉,我只好報警了。

警察來了就做了些例行性該做的事,我讓後座的人先上救護車就醫處理傷口,我留下來處理事情&做完筆錄。警察是說如果可以提告(因為後座人有受傷,後座的人可以提出過失傷害),那如果是要和解,就私下和解就好,和解後也不必再到警察局去做類似銷案這類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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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上經過不是重點;雖然有受傷,但傷勢已經算不幸中的大幸(車速不快),都只是皮肉傷、沒有骨折;而且對方的生計也不樂觀,遇到這種事情也是雙方都不願意、很無奈的事,我跟後座的人是傾向和解(災民都已經夠慘了,還忍心告人家嗎?),可能的話也盡量降低向他索賠的金額,甚至不索賠;不過話講是這樣講,就醫的損失跟造成的不方便,總是要有個交待。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情況,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經驗分享一下?

都只有文字似乎有點乏味,分享一下照片:
「問題」第三責任險理賠
滑行吧,男孩......。還好車已經夠舊了,怎樣挫傷也不太心疼...反正這台車其實還蠻強壯的


更新:
當初投保時沒看清楚,剛剛看了各位的回文&去仔細看過那文謅謅的保險定義後....第三責任險是給付對方的車損,以及第三人向你提出的賠償請求


不過還好對方的強制險剛好可以付我這次車禍的損失:後座的體傷。(幸好強制險也有給付「乘客的體傷」;否則如果只給付給駕駛人,那這次對方就得自行賠償我後座乘客的單了)......等等,你說要是「無照」的話,對方的保險公司最後還是會要他自己掏腰包付理賠的錢?而且連健保的份都要吐出來?

所以結論:因為他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免費替他支付我乘客的醫療費用。等於他的保險公司也幫不了他了,必須要把醫療收據全部讓他自己賠。
要是我向他的保險公司討錢,拿到是一樣的錢,但他的保險公司最後還是會回頭向他討我乘客的醫藥費(有人說:依肇責比例換算代位求償金額,而不是全部追償),而且是連健保給付的部份也要他交出來還給國家,這樣他可能會更慘。
因此除非他擺爛不付帳,我才需要要考慮透過他的保險公司來索取到醫療費用。老實說這樣的話我也希望他自己賠,因為如果要追究肇責比例,一來肇責鑑定感覺會很麻煩,二來我也不見得會完全是零肇責(老實說我只能確定自己的肇責比例一定較低,但根據經驗,肇責似乎很少是零的?雙方或多或少都有一點責任)。
不過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私下向他要求完全理賠醫療費,那不就等於我主張他要負起完全肇責....,假如他聰明一點可能就會申請鑑定,這樣至少有機會推掉一點肇責?不過我估計他不會懂這些,假使他真的就這樣全部買單,那這樣我算不算做虧心事......?


感謝各位,這樣我大概釐清保險理賠的問題了

想再問一個問題:因為保險公司要求我下禮拜就要去辦理賠申請,雖然我後座車禍第一時間有去醫院處理傷口,但他的傷至少要幾個月才會完全痊癒,所以說醫藥費總額也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統計出來,那這樣的話這個過程是會是怎樣辦理的?
2010-03-13 21:57 發佈
點燃心火 wrote:
這段是事發經過,可以...(恕刪)



就我所知道的包含我自己申請過的理賠案件,第三責任險是為他人投保,不包含自己的財損跟物損,所以你的車除非有投保車體險(有些公司摩托車可以投保)才可以申請自己的摩托車修理費用,第三責任險是無法申請自己車子理賠的,因為這有道德風險。

你或著後方的乘客若受傷,可以跟對方的投保強制險的公司申請理賠。

至於後方乘客受傷,這應該是乘客險,第三責任險依然無法理賠。

第三責任險的主要目的是,當兩車事故下,將責任釐清後,牽涉到我方理賠的部份,交由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
第三責任險就是所謂的意外險!是發生事故時賠給對方的財損.人損及整個事故的總財損喔!版大您可別搞錯喔!
你後座的人申請的到強制險醫療費用申請
不過無論是向新安或是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擇一申請)
都會向對方求償(因為無照)
最好還是叫對方直接賠你
不然保險公司向對方求償時就不止自費醫療費用
還有健保給付部分也會一同求償

而你自己如果有任意險第三人責任保險是只能賠對方
並不能賠乘客
喔!剛剛去看了一下定義,強制險是賠給對方的體傷,而第三責任險是賠「對方的車損」&「第三人的體傷」(前提是這位第三人有向你提出「賠償請求」,此時第三責任險可以幫你擋下這筆費用)。

=====

1. 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財損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嘴砲01,黑單沒啥好說,跟渣浪費什麼時間
對方無照駕駛 保險公司是不賠??喔~~~
想再問一個問題:因為保險公司要求我下禮拜就要去辦理賠申請,雖然我後座車禍第一時間有去醫院處理傷口,但他的傷至少要幾個月才會完全痊癒,所以說醫藥費總額也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統計出來,那這樣該怎麼辦理呢?


你報警了,應該有報案三聯單,要保管好,方便保險公司作業。

強制險兩年內皆可申請理賠,請你朋友痊癒後再申請。

SYMGT wrote:對方無照駕駛 保險公司是不賠??喔~~~


無照駕駛強制險依然會賠,若沒記錯,是由保險公司像肇事者求償。
點燃心火 wrote:
這段是事發經過,可以...(恕刪)


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分開來談

樓主必須搞清楚幾件事情,
才能判斷"正確"而非衝動的決斷


災民可憐歸可憐,
但無照與危險駕駛的錯誤仍然存在。

這時候你要對方賠償損失也是應該的合理的,
諸如後座的醫藥費,跟對方索賠一點也不為過。

如果你要體卹對方,
就在修車的時候幫對方想想,
如果可以不用換新就繼續用,可以修好就不換新的方式來索賠。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SYMGT wrote:
對方無照駕駛 保險公...(恕刪)


這句話有點錯誤
並不是所有險種不賠
強制險還是得先賠付請求權人
後再向無照加害人求償
(有人說:依肇責比例換算代位求償金額,而不是全部追償),而且是連健保給付的部份也要他交出來還給國家,這樣他可能會更慘

請電詢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 公允專業的諮詢回答

無照駕駛依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9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沒有所謂的健保給付的部份要被產險公司追償的部分,只有健保自費負擔部分無照駕駛的保戶要被追償而已。

不要被不肖產保公司理賠人員給混淆說法呼楞了,
要求保戶不出險私下自理。(肥了產險的理賠荷包瘦了全民健保80%醫療費用的支出挹注)

舉例:因車禍受害人至健保診所自費負擔20%而健保局則負擔80%部分,到時受害人至強制險公司出險時自費負擔20%,若保戶有違反29條規定產險公司依據第29條就會向保戶追償給付金額範圍內自費負擔20%的費用,而不是再加上另外80%部分費用,讓保戶不敢出險,自行私下處理,而讓產險公司沒有出險後的「保險風險」下產生的理賠負擔。

當然健保局也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二條跟產險公司請付負擔80%部分醫療費用(這應是產險公司一年下來要承擔吸收的理賠損失風險吧)

第二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
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
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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