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算買台新車
但要自己出錢
所以我選分期的方式
今天去車行之後拿了一張分期付款申請書回家填
大概都填完之後給家人看了一下
在"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帳單寄送地址"這邊
有個備註是"此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即票據法第八十九條之通知義務利息自到期日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付,發票人授權持票人填到期日"
家裡說這樣等於簽一張本票 叫我不要買
我要買的是比雅久的X-HOT125雙槍版
在奇摩拍賣上看到是65800辦到好
分期的話是 繳5500交車款 然後再分5875$ 12期
那這樣是不是就變成 5500+(5875*12)*百分之20 ??
第一次買車有點搞不懂
還有一種是填寫資料,他回去核對確認無誤,會每個月寄張匯款單給你,或是給你所有的分期數匯款單據,時間到期前自行去便利商店繳納。
多問幾家車行吧,還有找個比較懂得人跟你一起去聽聽老闆或是分期業務人員的說法,不確定的事情絕對不要怕不好意思就下訂行為。
PS:分期是不得已辦法中的辦法,既不是犯罪更不需要覺得丟臉尷尬等行為,畢竟是你用自己的錢購買,比當下年輕學子家裡或是長輩購買成熟多了。
我第一部機車就是分期,而且還是先斬後奏的,但是我用自己賺的錢繳完,我心安理得也更會愛護自己的機車,爾後我又換了3台車當然資金足夠就一次購買。
我要跟你說得就是你一定要有自己的環款計畫,還有要確認工作的穩定度,以及每月的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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