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判例詢問(直行車與轉彎車擦撞)

沒想到潛水一年多,第一次發文就是這種內容。

先消毒一下,這不是取暖,單純只是想知道這種狀況的責任歸屬,因為做筆錄的員警是個菜逼巴,一問三不知。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1/19下午,我帶著友人乘坐的計程車,從新莊新樹路,由新莊往樹林移動,在進入樹林樹新路,準備左轉中正陸橋下往板橋篤行路方向時,於樹新路上的中油直營站,與一台加完油,欲出站右轉的銀色Gonig50發生擦撞。

擦撞的瞬間,力道並不大,但足以讓Going與女騎士當場倒地;我則是因為車輛本身就以穩重出名(星艦系列的遨遊星艦),幾乎沒有被影響行車路線,往前行了一小段路才停留下來。又,當時女騎士已在路人的協助下直接扶起車,所以車禍的現場等於完全被破壞。

在我通報110以後(真的是在不對的地方出車禍,新莊板橋樹林的交界,110竟然從迴龍派車,真xx的久……),雙方便到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製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對方似乎完全認為完全是我的錯,不斷地要求我提出賠償,最後我只說了:「既然我們雙方都有錯誤,不如就各自負擔賠償,也了卻後續程序。」女騎士此時便沒好氣地說:「算了,算我倒楣。」至此我便先行離去。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事發的地點剛好是加油站的出口,我在移動時位於這條雙向四線道的外側車道中間,表面上是擦撞,事實上我覺得根本是我被對方撞到。試想像一台完全沒有打燈的右轉車(對方作筆錄時跟條子說『你有看過加油站出來打燈的嗎?』,沒人做就是不用做喔?邏輯真好……),根本沒注意左側來車就自顧自地轉彎(她做筆錄時,很多問題都是『對方很快,我根本沒注意到就被撞倒了』,我深深覺得能用王牌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吃死對方),從撞擊的部位-對方正面,而我是右側受撞擊,也可以看得出來這一點。

另外就是對方一直堅稱我超速,而且有肇事逃逸的意圖。超速這點,在我當時被撞擊時,我沒有煞車便通過,側裙也沒有刮痕,在沒有目擊者的情況下,我想也很難就此斷定(至於我自己的感覺,應該是在超速邊緣吧,這段路速限是60);至於「意圖肇事逃逸」,我還真的不知道這到底是哪裡可以被拿來說嘴……,加油站前面30公尺是兩個連續路口(樹新路/俊英街;樹新路/中正路),第一個路口緊挨著平交道,第二個更是兩條縣道交會的重要叉路,事發的時間是下午五點,車潮川流不息的情況下是要我怎麼馬上停車?(更好笑的是,對方還說我只是想要撿飛出去的電池右側側蓋才回頭……那玩意一片才幾百塊,撿是要做啥,何況我當下根本沒發現那東西飛出去。)

原則上我是不太想再追究了(因為我的車子只有右邊電池蓋飛出去,側裙爆開;對方卻在倒車扶起後有難發的狀況,大燈也歪一邊,不知道是不是有傳動海綿浸油或是三角台損壞的狀況)不過因為我沒有簽下和解書就逕自離去,所以這件車禍事實上還是未處理完成的狀態。我想請問一下,這種判例如果是送鑑定,會對何方有利?朋友是認為我為被撞方,理論上應該是對我有利。

是說我很度爛對方一直把錯推給我,不知道是不是看我年輕可欺?
2010-01-20 5:38 發佈
O.Kouzuki wrote:
沒想到潛水一年多,第...(恕刪)


樓主: 未注意來車

這點其實可大可小

不過應該要依照撞擊點和現場路線圖才能判斷
若要申請詳細鑑定個人認為速克達普通車禍並不划算

(因為詳細鑑定的錢大概就可以把小50車殼全換新...)


但對方若有人指點...
可能會去驗傷後提告過失傷害
到時候樓主應該會很想砍了發明這條罪的人

光法律程序就可以讓你壓力超大... 浪費時間與心力


這種情況下
最好的方式就是快賠點錢簽下和解書!
因為原則上簽下去後就發生法力效力,等於民事這邊達成和解~就不怕對方告過失傷害!


對方人受傷部分
可以用強制險理賠
所以頂多賠對方車損部份,應該還好~


話說樓主怎麼沒加保責任險?
一年也沒多少錢,這種情況就摳保險公司出來擺平就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送鑑定吧..當下有報案,不構成肇逃
你直行車路權最大
還有去加油站問看看有無監視畫面
----
D大還沒睡阿,上次謝謝你的回覆了
不過過失傷害這條真的滿機車的= =...
我姑姑當初也被對方用這條咬死死..
不過全權保險公司處理...XD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屆時雙方沒有簽下和解書,就這樣放任事情過去,後續會有什麼可能的狀況?
還有假設我需要簽,是不是直接至派出所提出要求即可?(說真的因為趕時間,我當下根本忘了要簽,僅有口頭約定)

對方幾乎是沒有任何傷勢,只是經過點醒,我也覺得最好用小事化無的方式了卻這起意外。感謝回覆。

強制險過去是我媽繳的,也多謝提醒,下次續保會選用有責任險的方案。
O.Kouzuki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屆...(恕刪)


不用去派出所 約出對方來 賠錢給他 然後簽和解書就OK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我的更扯..
我是左轉時被跟我一同左轉的機車撞到

畫的有點醜

紅色是我的行徑路線
藍色是他的
這個十字路口不用待轉
真搞不懂怎麼會有人撞到我
我女友也有騎車他就其在我正前方不到1公尺處
我們的行車速度只有50左右因為我女友不敢騎快

最扯的是他撞到我之後馬上倒在路中間
而我當時也沒什麼感覺只覺得好像撞到窟窿
回頭一看時有人倒在路上
然後再看看我的側裙 更 有刮痕

騎回去正要找他理論時
他卻說我騎的很快?還突然冒出來?還想叫我賠..
我就跟他說你撞到我左後方的側裙連排氣管都有刮痕(不過非常淺打個蠟就看不見了)
是你自己騎車撞到我吧?然後又跟他說不然就叫警察來啊
最後我想說反正他車子也發不太動盾牌也爆了就不跟他計較
我就走了
轉彎車撞上直行車,路權是在直行車上面
目前的肇責判定看的是路權....所以囉!!!

有沒有超速並不是肇責判定的重點
因為就算今天你騎到200公里,他如果沒有轉彎出來也不會撞到你!

舉個例子給你聽
之前處理過一個vios從路邊停車格出來撞上直行的X5
vios前保桿全毀,X5只有輪框受損
結果.....vios不但要自己出險還要賠對方的輪框!!
O.Kouzuki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屆...(恕刪)

你有拿到事故聯單嗎?
有的話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沒有的話,就自己去修車吧!

車禍是民事責任,後續你們雙方要怎麼處理自己去喬好就可以了!
如果對方沒找你,那就算了!
如果要和解,那就和解書自己寫一寫去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
不用去派出所了!派出所不處理和解的事宜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樓主: 未注意來車這...(恕刪)
和解書+1,大大切記一定要在第三公正人(例如調解委員會)作證之下同時簽署,現在這社會口說無憑,法律是講證據的~這是給雙方保障!
請問我們是機車相撞,我左轉彎已過黃線進入左邊白線要進巷口時有注意到對方約三公尺時急殺車,對方車頭撞到我側邊車頭,對方超速且也沒注意到我,今天保險員說我有七分的責任,請問這要怎麼會事呢?真的是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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