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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續之警察局開箱文(暫時完結篇)

各位好
我在前幾天有發表一篇肇事逃逸的文章
以下是該文章的連結
關於肇事逃逸

今天我去了交通隊做了筆錄
以下會跟大家詳述
全程都有拿錄音設備錄音
有網友說這叫"警察局的開箱文"

11點我一個人到場說明
警方先給我看當時的照片
警察說對方的後保桿很嚴重耶
照片是他當天接獲報案後去拍的
看了照片之後
有3個疑點
1.受傷痕跡保險桿下緣是中間靠右,一個手機大小的三角型缺角
2.右後尾燈上方的鈑件凹損深度約10元硬幣直徑的深度
3.上述損傷部位皆有黃色泥巴淤積


對方11點40分才出現
報案的是那位當時坐在副駕駛座年紀約40~50的阿伯
他說車是他開的
並堅稱我撞了他的後保桿滑行到他副駕駛座他搖下車窗
我就說車不是你開的,是個年輕小夥子開的
那個阿伯就說車子是他開的
他開著車叫按喇叭我靠路邊停但我不停加速逃進小巷子
我就說那你找那位當時開車的人過來
對方說他有駕照叫他來也沒關係(疑點一.既然他說是他開的他扯到年輕人也有駕照幹嘛?)
他打了通電話跟對方提到說車子是借的然後他朋友在五分鐘之內到場(疑點二.到場的並非駕駛人,來交通隊都可以遲到40分鐘,叫人來5分鐘就到了,好神速)
我當著兩個人的面講:有誰會在撞到前車之後還不會逃跑,反而騎到附駕駛座罵他?
我就說如果因為當時我因為我比較生氣的罵你們我道歉,但是既然開車的不是你,你硬要說是你我也不能拿你怎麼辦
他朋友說他坐在副駕駛座做他叫我靠路邊停,40~50的阿伯開車按喇叭(疑點三.證詞兩個人不太一樣)
後來又說阿伯是追在我後面按喇叭+他朋友叫我靠路邊停我回頭不理後繞小巷子他追上來看到我在菜市場加速逃跑(疑點四."後面有車按喇叭+他朋友叫我靠路邊停"那叫表示他朋友把頭手伸出車外叫我停囉?.疑點五.菜市場買菜阿婆一大堆我可以加速?)

由於我跟他完全沒有交集,對方一直要求照片上車損要我賠
警察越聽越奇怪打斷的我跟他的對話後
在我跟他們面前就說
騎車的:告對方誣告
開車的:告對方車損

對方就說,不能在今天做決定叫他賠償嗎?一定要那麼麻煩喔?
一直想要當場解決說我肇事逃逸要賠錢都是再講錢錢錢要我賠錢,
現在就等通知然後去派出所調監視錄影器
對方聽到員警說:還有監視錄影器喔?愣了一下
警察解釋完後就請他們回去

以上是我今天去警察局說明的情況
反正證詞跟照片都有疑點
一定會對他們提出的告訴
除了提誣告,我還可以加告什麼?
---------------------------------------------------------------------------

警方說民事自己去解決

家裡建議等對方提告我再告 以靜制動
等著告他的就是誣告+偽證



2010-01-16 14: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局開箱文
頭香!

有錄音

對方說詞不清

不曉得樓主有沒有請警察

拍下你的車體

證明沒有接觸點

____________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擦撞、碰撞

上面都會有漆、或者傷痕

如果警察的照片裡面都沒有任何碰撞的傷痕...

嘿嘿...相信對樓主的事情多少有幫助

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問個問題,對方指出有損傷的地方的"高度"

機車假設前避震沒有作動(或者幅度不大)

真的能撞擊到?

這點請樓主掌握一下
誣告罪依刑法第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真的成立! 這就夠對方受的了

朋友阿~人在做天在看! 千萬不可亂告人 , 刑責可是很重滴
原PO所貼的文章連結語法錯誤!

請更正!
【達人】 豊富な経験と長年の鍛練により、 その道の真髄を体得した人。
看完了

很明顯對方想坑錢

看監視器在說吧


疑點那麼多

就算告大大也不會輸
請一定要跟對方玩到底

接下來對方有什麼奧步也要注意

如果他強調那個證人有駕照

那就要證明車是誰開的

光這樣的行徑

我能想到的 就是 誣告 還有詐欺 另外不管誰開的車 另外一個也有做偽證的罪嫌
炫耀你的車有幾匹之前.. 先告訴我你能發揮幾匹..
中華民國刑法「偽證與誣告罪」章[8]第168條定義偽證罪為: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也很好玩
wolfaith wrote:
頭香!

有錄音

...(恕刪)

我有錄音
對方車體的損傷上面都有淤泥
而且跟我的車對不起來
騎摩托車可以把94-01年的BMW7系列後保杆後葉子板撞到鈑金凹掉
我的新勁戰前車殼&燈殼殼沒有任何破損(那YAMAHA準備要賺翻了)
再來,碰撞位置高度完全對不起來
他的車警方有拍,完全沒有我的車漆(我的車是深灰銀)
我的車警察也有拍,他被撞凹的地方漆都還在
而且他左後方一堆擦痕上面都有黃色泥巴
在這幾個小時之內能把新傷痕弄到有泥巴,除非他當時去開rally
我當時拿相機想把對方車損從電腦螢幕拍下來,警察不讓我拍

missyou681105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偽證與...(恕刪)

對方一直避掉我確定車不是他開的話題
那段路口有監視器,有當時他是將車窗搖下來跟我並行
所以這樣監視器就夠證明那位40~50歲的阿伯坐在副駕駛座

P.S.
我當時到場的時候我自己上樓至交通隊
而且我到場時
警察就對我說:對方的後保桿很嚴重耶
對方到交通隊前,我就看到承辦的警察先在辦公室接到一通電話
走出來對我跟說對方到了,然後親自坐電梯到一樓去接他
那時候我看交通隊的監視器,看到他們點頭在打招呼
然後上電梯
聰明的各位可以去想想我P.S.的這段....


以上講的我都願意負責
hero0755 wrote:
我有錄音對方車體的損...(恕刪)


找蘋果的記者 假裝是你的家人或朋友一起去談
等上了報 叫誰來喬都一樣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看完樓主的敘述,眉頭一皺覺得這案情不單純!
希望真相能大白!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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