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昨天下午4點15分左右在中壢中華路二段與自強路一段路口那個大路口待轉
(自強路進去就是工業區,不是一般的十字路,是三叉路,待轉的地方是在右邊人行道前面,路成一個T字狀,因為是要往左龍頭就會擺向左邊,百分之百的人都會這樣,待轉區格子又小,大概2台半就停滿了,小弟車是後輪在格子內龍頭在外面,前面有一台車,旁邊也有一台,後面就一堆了,又正是上下班交接時間。)
當時正跟女王聊的開心呢,頭抬起來看到綠燈了,正準備轉油門,車子動都沒動還在待轉區格子,
就被一個阿伯從後方側面撞及到我的左邊,當時阿伯也摔了,還好我腳當時還沒收,不然我肯定也翻了。
那時就先把車停好跟女王去看阿伯有沒有怎樣(因為後面還有被我擋到的騎士,當時車還在待轉區
就先移到旁邊以免佔用車道)
看看阿伯沒啥大礙,手有點受傷,因為他後照鏡斷掉割到手。
之後剛好有交通隊巡邏車經過,就幫我們處理,先幫阿伯處理傷口,因為阿伯說話不清,警察也無奈
就打電話請他家人過來,現場處理好(拍照..畫圖..量距離..酒測)就請我們到警局,看如何處理(叫我們自己和解)。
之後對方女兒來了,那就先跟小弟談,一開口就跟我說阿伯說:他綠燈直走,說我從待轉區撞他!!
小弟無奈聽不下去就反駁說:我那時這邊是綠燈(很明確的看到綠燈,而且旁邊有位騎士都過去了,對面汽車都左轉右轉了)正要走,就被你們家阿伯撞到,結果說是我撞人。
那我也假如了:如果阿伯說他是綠燈,那我在待轉區,我有這麼無聊撞你?!
談到最後談不攏,那我也請我老北上來處理,老北跟對方談,還是一樣咬住說我撞他,還先跟我開口要修車錢,搞什麼?!我無緣無故被撞還要賠錢,那以後我沒事從後面去撞人家也叫別人陪我錢阿。
之後還是談不攏,也吵起來了,警察無奈!!就叫我們上法院,沒辦法,大家都講不通,只有這條路了。
那路口沒攝影機,所以現在只好尋找目擊者,看當時有沒有人可以確定我這邊當時是綠燈狀態,或著看到阿伯闖紅燈撞到我,不然就是在我旁邊或在我對面開車騎車的人。
能請大家幫個忙,不然車子弄到了,對方也不認,只能靠大家幫忙,幫小第一個忙!!
很感謝有耐心的網友看完這篇,真的感謝!!
油一個條 wrote:
不知道令尊大人知道自...(恕刪)
這有什麼奇怪嗎
一般台語說法
對外人稱自己老爸不都說
溫老北或 溫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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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討論區
文全都連在一塊
說實在會有耐心看的人少之又少(老實說,你這篇我也跟本沒看內容,還沒看就覺得...)
真的懶的打標點
打完一段話
就換一行
看起來也比較舒服一點
PP豬 wrote:重點就在這邊
因為後面還有被我擋到的騎士,當時車還在待轉區
就先移到旁邊以免佔用車道
板大沒有詳細閱讀過D大的車禍自保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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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小車禍當下就是要拍照、找目擊證人、報警!!
首先,你沒先拍照就破壞現場了,沒救.....沒證據!對方當然要反咬你
再者,目擊證人可以找後面的騎士
畢竟他親眼目睹一切發生過程
出車禍請盡量保護自己,像我之前騎車被前車捲起的木棒砸中車子(棒子約一公尺長,直徑5公分寬
)當下應該去抓前面那位車主的,心想嚇死我了,要是砸中我不就翻車壘下去了

當時太多激動,忘記了D大法則,得來的就是換H殼&方向燈一組
2100就這樣飛走了
只能說,板大你大概只能法庭上解決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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