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有點長,請各位大大體諒。
小弟今天下午出了場小車禍,我是騎機車,被小發財給撞到!
原因是當快到分岔路口時,小弟要直行繼續騎,小發財要往右轉,當時我時速35KM/H左右,而紅綠燈是閃黃燈號
但我與小發財並行,所以當小發財要右轉時我沒看到他的方向燈,但照理來說他應該有後照鏡
所以正當我快超越它時,它突然右轉撞我車體中後方,導致我打滑煞車不即,人飛了出去
愛車則是倒下滑行了十公尺左右,糗的是就在警察局正門前出車禍,所以剛好警察目擊了現場。
警察也馬上跑了出來,堪驗現場,而肇事者沒有逃走,只是下車問我為什麼他要右轉我還要繼續騎。
警察幫我回話說,是你要右轉沒有看後照鏡,撞到我車的屁股,之後我就被送到了醫院掛急診
而肇事者則是留下來做筆錄,幸好後來到醫院治療只有腳有挫傷,但也打了石膏。
而我出院回警局作筆錄時,肇事者人已不在,警察也只是幫我做了筆錄及資料,還有肇事現場的事故圖
給我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說可以用這張申請保險理賠
而我問警察是誰對誰錯時,警察說他們站在中立的一方,所以先雙方私下和解,不行再轉交調解委員會
於是我打給了肇事者,跟他說醫療費用和修車費用會有明細給他,再請他賠償損失
電話那頭對方很有誠意的說好,但我不知道到時會不會變臉,如果他變臉那該怎麼辦?
還有在請他賠償損失時,要給他的診斷證明,跟診斷費用收據,還有車行的估價單這樣就可以了嗎?
雙方是不是還需要簽寫合同之類的? 而保險理賠的部份,是真的可以用警方說所的那張照單理賠?
還是需要其他文件之類的? 另外強制險是肇事者如果沒錢理賠可以由強制險先給付是嗎!?
因我還是學生,也是第一次發生車禍,難免會不知所措,還望版友們指點一下,感謝您。
除了修車的費用,不要太快跟對方說定醫療費等賠償價錢,因為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或無法上學的精神賠償等等,
這些要不要求償是看之後對方的態度而定。
若對方急問你醫療費要賠多少錢,你可以回答他說:因為我的傷還沒好,現在還在治療中,也不知道以後有沒有後遺症,所以不知道醫療費要多少錢,等我傷好了再說。
基本上你可以要求多少賠償還是去問律師你的心里才有個底~
責任多寡也不是兩方說了算,建議去交通大隊有一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文件會寫清楚此次事故責任是誰較重。
建議打給你的機車的第三責任險公司,若要去調解委員也要求派人同行,他們的人會在你的立場幫你說話,因為他必須負擔賠償的一部份保費,而且他們懂法律,也有處理事故的經驗。
總之這種事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對方說了就算,最後還是要找懂法律的人來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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