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汽車
受害者機車(我)
我由內湖路往大直方向前行時速大約40左右 他由文湖街口要轉內湖路大約也40
他的汽車直行 偏向15度左右 轉出
我看到 就煞車 倒車
結果車主下來 看到沒撞上 就說 你自己滑倒 就想打發我離開
我下車就打電話報警 打112忙線 路過的警察就說 直接撥打內湖分局電話通知
當分局的警察現身 他就在把地上的車位子 在重畫清楚 順便聯絡交通事故處理小組
當時 我爸也趕來(休年假)中..他與汽車車主溝通 汽車車主還是很強硬
當交通抵達時 要開始做筆錄 再詢問時 汽車車主就一直強調沒有碰撞 是我自己煞車倒車 沒有他的事情

問我我時 我把當時他的汽車方向 我的方向 講明時
交通警察就跟汽車車主說 不要以為沒有碰撞 就沒有肇事責任
如果他汽車車頭不衝出來 我會自己去種田?
我倒車 我承認我技術差 但是汽車車主意思就是 撞到了再說
等撞到 我猜我應該是需要打石膏了
撞到狀況1 他撞我側邊
撞到狀況2 我撞到他前保桿
這兩樣 機車車主都是倒楣 肉包鐵
所以我只好先煞車預防 剛好壓到線 就倒車了...
我不是想要凹車主多少錢 而是要讓他懂交通規則 是否撞上才有責任
當然結果也很OK 他道歉 願意給500元醫藥費
我薪水不高..但是 不希望有下一個被他害到的人
損失如下
RV側邊磨損(些微)
兩腿稍微擦傷
LEE牛仔褲破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