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有用,請不吝惜給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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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仍有許多人來詢問我關於車禍求償等問題,
慶幸的是,很多網友之前都有看過"小綿羊車禍自保必看"已經有了當下紀錄現場和報警的習慣
一開始我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強者我朋友,是個家境算是中低收入戶,但是騎車卻不太安全(紀錄來看)的人,
我總是跟他說,"你修車的錢大概都可以讓你買新車了!",還好之前幾乎都是自摔,沒太多糾紛~
今年約二三月,
我朋友在住家附近被撞,
原因很常見,他從小巷子衝出來,有一台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就攔腰撞上~ (對方是女生)
當下有報警作筆錄,
然後就各自回去修車和療傷,
我朋友手指骨折,身體擦傷,還好不太嚴重,對方似乎也還算輕傷~
就這樣原本以為沒事,
然後時間來到今年六月時,突然接到警察那邊的通知,
說對方前幾天已經提告過失傷害,要我朋友某月某日去警局到案說明~
於是我朋友詢問我,
這時我跟他說"警方那邊一定要去說明清楚,不可以逃避!
但既然對方來這招先兵後禮,你也要跟對方講清楚,你也受傷,你也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既然如此,不如都不要動用到刑事上的威脅,拿出誠意來談判,這樣對大家都好,也省去很多麻煩!
結果這位天才沒聽我的勸告,沒有曉諭他方那些關鍵,
經過到案說明之後,警察依照程序請雙方進入民事調解委員會,
調解的時候,因為一方已經提告,遂令整場調解都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這種事情很常見)
爾後對方提出理由"因車禍導致六個月必須休養,無法工作,要求十八萬工作損失賠償"
至於受傷或修車部份,就囊括在這十八萬內"不多計較"~
照理說,
我這時候一定建議對方先拿出就醫證明,
如果可以出強制險的話就先使用強制險出險(不然保假的嗎?)
然後關於對方的"工作損失賠償"當然必須讓對方出示證明,才能去推算,
最重要的是,事故發生到那時候才過三四個月,鬼才知道為什麼"剛好"要休養半年?
此外,
對於較高額度的賠償案件而言,
都應該花錢去申請"詳細肇事結果鑑定比例分配"之後再來談判,
否則連誰對誰錯都不能明白,難到對方說了算嗎?當然是必須詳細了解雙方責任比例之後再來"談賠償"才合理!
總而言之,
強者我朋友的老媽竟然說"要相信對方不會騙我們"
然後竟然真的簽下了十八萬的民事賠償和解書,就這樣開始悲慘的生活...
(原則上,和解書簽下後無法隨意更動,且對方可以用這張證明去強制執行!)
題外話,
這個強者朋友爺爺那輩是信義區地主(當時還是荒地)
結果後來被朋友詐騙,到了他父母原本在台北開有名的海產店,
後來聽信"投資代理人"的話,把當時所有存款約五千萬通通拿去"投資",後來那個騙子跑去大陸...
世界就是這麼現實殘酷,我朋友家裡會窮不是沒有原因(蠢?),都夠窮了還被坑十八萬,助學貸款都還沒開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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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說完了~
很多人在類似談判中,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很容易被"坑"
這時候我們為了自保,既然每天在外面跟恐怖的台灣路況"拼命",一年多花四百元也是划算~
就如同汽車一樣,
機車也有許多保險能夠選擇,
剛好我認識一個台北新X東京產險的職員,
就請他來幫我解說解說,順便投保一下,當然還是因為有認識的人保費可以更便宜的關係

至於我要推薦的"責任險"
因為各種不同對象的名稱非常複雜,
所以我這邊只是大概說明,詳細的詢問請找認識的業務吧~
原則上,
責任險就是當你的疏忽導致他人死傷或財損的時候可以減輕你賠償上的負擔,
例如機車都得保的"強制險",就能夠幫你支付他人車禍後看健保的醫療費用,對方死亡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
但是,
萬一發生嚴重些的車禍強制險根本不夠賠
而任意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就是補強強制汽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所不理賠的部份!
換個角度講,強制不賠的,加保的責任險會賠償相關部分,不過更重要的是後面關於"談判"的籌碼問題~
而其他可以選擇的方面,
例如我們若每天都"載人"的話,可以考慮"乘客險",
未來乘客在本車上發生傷亡時,保險公司就會給予理賠~
機車上面我是比較建議以上兩種可以參考,
畢竟保額都不貴,看自己的需求而定~
現在說到最重要的部份,
其實那些賠償金額多寡都不是真正重點,
而對於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只要有該保險,屆時談判的時候保險公司的人員會隨同出席,
保險員出席的目的當然就是保護公司利益,防止對方耍白目兼獅子大開口,同時也會給予許多法律經驗協助,
例如我朋友這案子,如果保險員在旁邊,根本就不可能讓他笨到簽下巨額賠償的和解書,算是保護我們個人的利益!
說穿了,
保險員是為了公司利益"順便"捍衛你的權益,
但對於不懂法律的人來說,等於有個有經驗的人可以即時諮詢,
又或者說有個談判專家來防止你被對方"坑",真的算是滿不錯的選擇!
再換個說法,
如果自己知道自己騎車很危險的...
也請花點小錢投保吧! 除了出事情可能可以讓自己減少負擔外,也算是為了對方著想...
而我這位朋友如果當初有花幾百元去保此險,現在應該也不會面臨負債愈二十萬的困境了!
PS:我就認為計程車應該強制他們多保責任險,才不會每次雞雞歪歪...


,也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出了一次車禍之後被坑了13萬多....跟你所提到的情形大同小異(詳細肇事情形不多說了,傷心
),對方跟我要求三個月不能工作的薪水(一個月5萬),後來殺價殺到13萬,我也是簽下了13萬的和解書,不然對方不放過我...心中帶著怒火的簽下和解書乖乖付款中....
請大大給我個良心建議,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