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姑姑8/7晚上行經新店安民跟安興街口
因為道路鋪設不平的緣故
導致她摔車因而造成左腿骨折必須開刀
承辦的員警只開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告訴我們要拍照佐證以利我們申請國賠
01上有熟知相關程序的朋友可以指點一下嗎
去當地的簡易法庭(問問當時處理的警察,是哪間法院管轄),櫃檯的服務人員就會拿單子給你填寫,
會叫你填寫時間、地點、事發經過、求償金額、等,並附上所有資料的影印本,不用附任何錢,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開庭的掛號通知 ,開庭時帶正本去。
新店好像是板橋地方法院管轄的,求償對象是那條路的養護單位,告下去就對了,只是時間會好幾個月。
求償對象的法務人員都會提出是當事人車速過快所致,最好可以有當時摔車的錄影畫面,
證明小姑沒有超速。
法官會質疑:一條路有很多人騎車經過,為何就小姑會摔車骨折?
所以,盡量舉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newererw wrote:
好怪阿 還要當事人找.他要說當事人超速 是他應該提出證據阿,不然豈不是誣告
..(恕刪)
當然是提不出證據呀! 是用推論的,一條爛路,有10人騎車經過,一人摔車,那人就有可能是車速過快.
這是用推論的,縣政府的法務都會在法庭提出這樣的論點,所以,最好有動態畫面。
雖說,動態畫面沒有測速功能,不知當時時速,但是可以看出當對速度,例如跟其他騎士或行人。
但是,最後的結果,都是法官所定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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