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況是
我在外側快車道上(馬路是三線道)
對方在我的右前方(兩邊都是摩托車)
但是對方直接往內快車道切過(想直接左轉就對了)
我為了閃躲對方也往內快車道切
但是沒有閃過
前輪差撞到對方後面車牌還是什麼的
導致我無法控制車輛倒地
車子還硬生生的滑到內快車道的中間......
但是對方車子沒倒不過車牌掉落在擦撞的地點
對方以為沒是騎走了............
所以擦撞點是在內側快車道的單黃線左邊(快車道的單黃分割線)
事後是我被送到醫院警察來做筆錄時對方才出現
我人雙腳膝蓋嚴重擦傷,雙手手掌也有擦傷
車子暫時安置在車禍地點附近的機車行(沒修理)
所以現在該如何處置呢?
要等判決書出來呢?判決書是多久才會出來呀?
因為我為了閃他而往內側車道切是不是不對的行為呀........?
現在是我希望能和解
不過前提是應該要對方有意願
而且車子修理的部份我是希望能請對方跟我一起去機車行
當著對方的面請車行估價這樣
那如果雙方有意合解的話
有需要上調解委員會嗎?
還是如果雙方談得攏就直接付錢了事這樣?
那對方不願和解的話
我該怎麼辦呢?
有大大可以回答嗎?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
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
條例第45條第4款。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如果需要給我EMAIL,我MAIL給您產業公會的肇事責任分攤,
如果和解不成,訴訟會花很久的時間,
也許會得不到您想要的結果,
先把傷養好,去鄉鎮公所申請調解吧!
第一 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第二 該路段是否為十字路口,因為通常十字路口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第三 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的
一般來說,在鑑定上面都會判為是轉彎車的錯,
再來,依照板大的說法,板大的車速應該也過快,
但是這是要看警方的判定
這都是分開罰的,所以不用擔心
從版大的描述,
應該是對方的問題所造成,
所以板大可以不用偏向和解,
其實要不要和解還是要看對方的態度,
接下來是要對方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
照理來說都會有賠償,
對方保險公司會賠償板大的修車費用,
看起來板大是很怕麻煩的人,
要不然就是無照駕駛才會說出要和解這句話,
因為要和解是錯的那一方要說的,
沒有錯說的話就會被對方吃死,
變成陪的很少,
其實重點不是在拿對方的錢,
重點是要給對方一個警惕,
已後騎車的時候要多加的注意才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Alex@_@ wrote:
在這裡必須要釐清的是,
第一 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第二 該路段是否為十字路口,因為通常十字路口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第三 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的
第一點我不能確定..........
第二點地點是接近十字路口的的地方
第三點我不能確定
也許對方在我上救護車之後有回到現場
我是有駕照的喔
不然警察在醫院筆錄的時候就直接上我一張罰單了
我怕麻煩是因為怕拖很久..........再加上感覺可能判決會不利於我
而且至少還要回去上班吧
總不能說車子擺著都不修
至於修車的部份
雙方都機車大概有都只有強制險而已
修車費用還是得自己出吧..........
另外傷口的部份是不是用人工皮來貼比較好呀
用繃帶感覺拆的時候大概又要再痛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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