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機車失竊不是新聞,但是卻是我家第一個受害者。
(年輕人白天工作,晚上又兼差打工,我爸都罵…賺的都不夠那台車。可憐的小孩,新車才騎五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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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晚上九點四十分,我弟發現停在百齡"高"(更正)中大門外停車格(承德路側)的愛車不見了。
(不知年輕人在想什麼,不第一時間報案,也不先通知我。)
(他應該是以為還找的回來吧,也以為車子是被拖吊吧,且他上班不方便馬上請假。)
7/9 早上跟士林分局報案,下午就跟我講這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7/10 我請假去警局調錄影帶(可惜必須是車主,波麗士大人才會陪同去找里長調錄影帶),之後我就去保險公司申請失竊險理賠事宜。
目前尚未尋獲,希望有好消息~~
經驗分享:
1.報案三聯單上,我弟竟然說未鎖大鎖==>
以前的說法:若未鎖大鎖,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波麗士大人的說法:若KEY插在車子上或者未鎖龍頭鎖,保險公司才會拒絕理賠。
(這個部份我沒有直接跟保險公司証實,反正他們都把報案三聯單拿去copy,有沒有理賠,已經不是我能控制,只能說個人<我弟>造業個人擔。)
2.失竊險理賠==>
帶文件(駕照、身分證、行照、保險卡、報案三聯單)去保險公司申請。
若一個月內未尋回愛車,保險公司才會付你理賠金。
2-1 理賠時間:是從保險公司申請那天開始算一個月,並不是以報案日期來算。
2-2 理賠金額:以你當初繳的保險費來決定理賠金額(我弟只能拿到2.5萬,但是那台車可是要六萬多,真是"了"很大。)
2-3 若愛車尋回:車主必須決定要留車,還是收下理賠金。
2-3-1 若愛車完好無缺,車主通常留車,退回理賠金給保險公司。
2-3-2 若愛車被大卸八塊,車主留理賠金,則必須將愛車過戶給保險公司。
(怎麼算都是保險公司win)
3.失竊註銷 (機車大牌停用)==>
帶文件(駕照、身分證、行照、報案三聯單、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到監理所辦理。
3-1 若愛車+大牌找回,就去監理所辦驗車重新掛牌。
3-2 若愛車找回、大牌失蹤,就到監理所辦新大牌。
有何好處:
3-3 可以退燃料稅。(按照比例退)
3-4 可以退第三責任險。(註銷完,帶以上文件及第三責任險保險卡去保險公司辦理)
若不註銷,這段期間仍然照算燃料稅及第三責任險。
4.調錄影帶==>
必須是車主本人,或者是寫委託書,波麗士大人才會受理。
最後,沒有人希望遇到這樣的鳥事~~~不過這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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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update------------------------------
1.我弟今天跟說我,原來他當天7/7晚就報警了,結果那個"波麗士大人"說什麼,新車被竊有三天蜜月期,他們會努力尋回,然後請他三天後再來寫報案三聯單。
==>讓人不難聯想到"吃案",雖然不應該這樣懷疑正義的保母大人。
==>有報案,會在警政署網站查到你失竊車子的進度,這個表示…全國的波麗士大人都一起查贓車。
2.今天和另位朋友也討論到這個問題,以他被偷三次的經驗~~
一定要報案,最怕小偷騎去犯案,這個會讓你捲入刑事案件,而且你還要提出不在場証明,車被偷都很x,還有處理証明自己的清白。
若小偷肇事逃逸,又沒有拍到是誰騎車,此時警察只能追查車主,也很有可能被控肇事逃逸。
這些都是很鳥的事~~~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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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最近都有很多丟車的事情發生,
大大你說的地點也發生過好幾件,
我只能說祝你弟可以找回車子。
還有以後不管如何記得要上大鎖。
就是法律判太輕所以小偷才會越來越多,
我覺得法律應該以後施行嚴法,
像不管幾歲只要偷東西都判唯一死刑、
或把手剁掉這樣犯罪率就會下降。
像新加坡他就是施行嚴法,他們的犯罪率就很低,
國外有一些地方如果有抓到強姦犯,就會把小xx去勢。
而我們國內講人權,只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然後再關幾年
一直循環下去。
我們台灣講人權,結果就發生新竹的那件事,
因為看不順眼就把人打死,
那幾個人可能只關幾年就可以出來,
依我的直覺他們出來也不可能改變,
只會越變越壞而已。
(因為我以前有在監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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