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路上看到一位條伯伯騎摩托車, 未開警示燈穿越雙黃線騎到逆向車道, 攔住一台摩托車, 雙黃線不是不可以越線嗎?攔車檢查不用開警示燈嗎?如果撞到這種亂騎車的條伯伯要算誰的?有哪位博學的大大能跟我分享一下這個情況,條伯伯有沒有違法?如有違反版規請刪文,
龍貓87 wrote:今天在路上看到一位條...(恕刪) 車友您好,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特種車輛於執行公務當中,可不受道路速限及標誌限制!(特種車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依照你的說法,警察是於上班時間騎乘警車欄下行駛中車輛,即代表警察正在執行公務。1.執行公務並不以開啟警示燈及警報器為必要之條件。2.交通安全規則裡有規定"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依照交安法第101條及129條之規定有道路優先使用權。3.若特種車輛於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還是得依據交安法規定進行路權判定相關責任。
應該違法才對!可惜警方都是這樣~看看就算了!!我之前曾經因為急著送工具給工程人員,因為就在附近而已~所以沒戴安全帽就出門!結果就在我抵達後兩秒鐘,警察在我身後停下瞬間響警鈴,因為全身都是刀械,加上突然被嚇到,所以機車往前衝了一下!~請問這樣我算不算不服取締?警方在我身後無預警大響警鈴,他讓我受到驚嚇~我是否可以告他呢?因為油門都轉下去了,不服取締也已經成立了,我就給他追~沿途差點和路上行人擦撞,甚至為了避免後方警員受傷,不敢急煞,後照鏡看過去~他的車加速是比我老車好,但是他的技術不怎麼樣卻還跟著我一公尺距離,並且試圖超車。那時間大約下午三點左右,路上車不多,但是人還蠻多的!!大概追逐了十幾分鐘~我企圖走巷子然後讓他跨區追逐,結果在小巷子內追逐一段時間以後,突然一輛鏟裝機(工程車輛)在巷子中間橫行。請問~如果我衝過工程車輛以後造成對方意外身亡,這是誰的錯?另外~如果工程車輛沒照我的意料行進,而造成兩個人都意外身亡,又是誰錯?工程車輛是無辜的!我選擇停車,結果那警員在我停下以後用前輪撞我的車好幾次~很囂張的說再跑呀,並同時摳無線電說一大堆不曉得甚麼事情。沒多久來了一大群警員兩台警車六台摩托車,甚至分隊長都到場,請問這樣是不是濫用職權?結果說要開單開到我吃不完兜著走~這算不算公務上的恐嚇?整個事件給我的感想就是:同樣原裝摩托車,150跑不過125。新車跑不過舊車。
反正也不能拿警察怎麼樣阿...說時在我覺得很無聊自己自愛不要違規就不會抓了..自己不被抓也就沒甚麼會去在意警察違不違規...然後有人沒戴安全帽又滿身刀械還跑給警察追這嫌疑太大了嘛...我不是警察看到都想躲了勒~~警察鳴笛之後小催油門也是可以直接停下來說明今天如果自己是個警察看到沒戴安全帽又滿身刀械的要去攔他他不停還加速逃走那會有甚麼感想...再者沒戴安全帽是一定要開的甚麼很近又很急法律沒規定說很近又很急的時候可以不帶安全帽的阿~反正戴不戴安全帽也沒差拉...懶的保護自己的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