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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蓋棟支持執勤員警的大樓吧!!(更新10/31-於#1072)

很多人又把之前警察不風光的是拿出來這邊說

不可否認之前的事警察處理不當或不去處理失職,那都是之前的事

就事論事,今天這警察去追我覺得沒有不妥

東西有好有壞,警察也是有好有壞

請支持好警察+1

要跑就要跑的掉,今天摔車了才來怪警察追你

那怪誰!!


vencent5911 wrote:
關於今天的新聞事件,...(恕刪)


支持支持~奉公守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現代很多事情,觀念上都被本末倒置了!!!
厭倦台灣「似是而非」的觀念
明明自己的小孩持有毒品、販毒、交通違規、甚至攻擊執法人員
最後竟然出來大喊冤望,質疑執法過當
拜託,是誰有錯在先,是誰心理有鬼?
這裡真是個民意凌駕專業、法治、公權力的地方
警察杯杯,加油啦!
給你
dinger1116 wrote:
我也支持員警合理合法...(恕刪)


看了您的回答意思是警察小題大作了?
警察我如何看都合理合法.那邊小題大作?

看到不法.請他停下攔檢.自己不理逃逸.你說乾脆:一開始就不要讓人家可以溜嘛!(你說當時強制攔下就好.你認為很簡單嗎?他就沒停下意思.警察給他撞然後他不是一樣摔.警察好運受小傷活該?.大的話撞死活該?).
你說乾脆:一開始就不要讓人家可以溜嘛.你認為這能由一方控制嗎?
也要雙方都配合吧.一方不配合能嗎?

你又說:那人家溜了,也可以用拍照錄影方式舉證,對不到車牌如果事後真要追查也有影像可以比對。
請問一個看起來未成年又沒戴安全帽的違法機車.不被攔檢而趴趴走.如果晚一點不小心出了車禍被其它車撞死.是不是要怪警察當初看到不攔.不然也不會發生因沒戴安全帽而被撞.發生悲劇.我是不是也能假設這種情況.

你又說對一件你只能夠確定沒戴安全帽,和可能需要開個驗車單的案子,
真的有必要鳴放警笛飛車追逐八公里?

如果真的那麼簡單.為何不就停下受檢就好.我是執法人員.難道不能合理懷疑是不是酒駕(放了到時撞死人).車上有武器.毒品.或械鬥尋仇(放了發生這些事)....等.我不追嗎?追車也有全程錄影.也無逼車開槍事項.那邊過當了??

這些是先錄影事後查證就能解決??如果是酒駕結果也過了時間無法測(結果撞人.別人死活該?).如果是車上有武器(殺完人也丟了.別人被殺死活該?).如果是毒品的話事後也丟光了.

真的只是安全帽沒戴.需要那麼賣命逃嗎?停下受檢就好了阿.
執法人員當然會懷疑不法.不是嗎?

一切都依法處理.不去追那才是放任~~~~~~

對一件你只能夠確定沒戴安全帽,和可能需要開個驗車單的案子,真的有必要鳴放警笛飛車追逐八公里?這是你的單一想法.不代表每個人如此想.不是嗎?事實其實是有很多種可能.但我能確認.停下守法受檢後面那些可能都不會發生.更不用說它發生後的事實了
kelly590 wrote:
看了您的回答意思是警...(恕刪)


kelly590大大說的太好了,跟那些學者比優得多

另外有沒有那邊有人整理出一些"議員、民代、學者、高知識份子 在挺這類根本無需討論對錯的問題,卻站在不該站的那一方出聲的!!

我想把那些人記起來!!是政客的就別指望拿到我這一票

警察大人加油!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只是安全帽沒戴.需要那麼賣命逃嗎?停下受檢就好了阿.

這個我真的很納悶
小男生還載著女同學 拜託 不顧自己也要顧女同學啊
怕什麼啦 頂多就是沒戴安全帽 罰款而已啊 (車子聽說是同學的 沒問題)
就算會被扣去派出所 也總比摔車傷害到女生好吧 有什麼好怕的呢?

我自己騎摩托車的時候 是不愛載馬子的 摔到我賠不起啊
支持合法的執法行為

以這次的狀況來說,攔停與追捕個人認為合於情理

不管幾歲都一樣,攔了就該停下來,這還用教嗎?

說害怕就要把逃逸行為合理化,就像小孩賴皮犯錯後不肯接受處罰一樣

若是以後歹徒也用這個當藉口,不管是殺人犯、菸毒犯、性侵犯

只要一上車,林北就等於逃亡成功了

都不要追,倒楣的會是誰?
高警嚴格取締未戴安全帽 民眾申訴理由不斷
2011-10-27
高雄市警察局從十月一號起重點取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近一個月告發六千多件,不滿取締申訴的案件也大增為一百多件。被取締民眾申訴理由多半是:只騎機車到隔壁巷口而已,認為警方執行太嚴厲。但交通大隊表示,車禍不論發生在大馬路或是隔壁巷口都一樣危險,提醒機車騎士一定要戴安全帽。

重點取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執行近一個月來,高雄市警方一共告發了6042件,各個行政區中,以市區取締的件數佔了最多,像是市政府所在區域的苓雅分局告發1214件,佔了總件數兩成,而農村型態的區里取締少了很多,像是管理旗山美濃以及山地區的六龜分局告發50多件。

偏遠地區取締件數少,是不是有人情壓力在?高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取締都是一樣標準,只要沒戴安全帽騎機車就會被告發,偏遠地區件數少主要是因為當地車流量本來就不多。

警方重點取締未戴安全帽,執行比往常嚴格,從十月以來陳情申訴件數超過一百多件可以得知,很多民眾透過市府電話1999表達不滿,表示只是在社區內騎機車,到巷口買早餐,送小孩到附近上學,質疑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就會被罰?還有被取締的民眾私下議論說,警察局怕派出所員警有人情壓力,還調別個轄區的警察來拍照取締。
高市警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齊德清表示,車禍不會只選擇發生在大馬路上,也會發生在巷口,或是社區內,只要騎上機車都得按照規定戴安全帽。

警方取締都按照規定,實際上的作法只有幼童太小買不到安全帽,警方以勸導代替告發外,機車騎士只要沒戴,不再勸導,逕行舉發。


+111111
每次遇臨檢就覺得有安全感,也覺得警務人員辛苦了!
那些只會A錢,耍特權的民意代表才是垃圾!!
違法亂紀的傢伙出事是自找的,少一個禍害,大家的安全才更有保障!
我也支持,如果不是心虛為什麼要跑,不怪自已的小孩還要怪員警,什麼道理嘛,接下來是不是還要申請國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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