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g.d1210 wrote:
原文 新北市板橋一名(恕刪)
機車壞了~用牽的過人行道~
然後馬上發動~跑了?
這很明顯的就是偷雞違規~還是現行犯~
(如果他牽遠一點~故意抓抓頭~假裝打電話~)
(然後看似在嘗試重發~然後也跑了~)
(這就算了~誰叫他演的夠像~)
法律不是會看犯意嗎?不是會看動機嗎?
我罵你老母的時候~
是我不爽~且有前因後果~然後指著你的鼻子罵你幹X娘~(這很明顯叫公然侮辱~)
跟你撞到我~我只是慣性隨即脫口而出罵幹X娘~(這就不見得是公然侮辱了~)
這種漏洞還能讓刁民鑽~公家單位的社會菁英還真是沒路用~
如果這樣也行的話~
那麼與你有仇~指著你的鼻子罵你幹X娘~
跟互不認識~只是隨即慣性脫口而出罵幹X娘~完全一樣?
同理審酌情節~有何動機...來判刑也不用了~
偷竊通通判X年~
因為家有老母沒錢~偷一塊麵包回家給老母吃~
這跟闖進法院~把全部的東西偷光光~
都一樣~通通判X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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