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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熄火牽過斑馬線遭開單,合理嗎?法院判決出爐了

單一法官的判決只影響單一訴訟事件,連判例都稱不上,根本不能代表甚麼
其實 平心而論來看這件事情

法院依法行政之時 正義魔人開始出來跳

法院不依法行政時 正義魔人還是出來跳

不管怎樣都會有意見 因為正義魔人眼裡

我就是正義 你們都是邪惡 卡面賴都 模式直接開啟
chang.d1210 wrote:
原文 新北市板橋一名(恕刪)


違規的點是在紅燈越過停止線吧?
chang.d1210 wrote:
原文 新北市板橋一名(恕刪)


機車壞了~用牽的過人行道~
然後馬上發動~跑了?
這很明顯的就是偷雞違規~還是現行犯~
(如果他牽遠一點~故意抓抓頭~假裝打電話~)
(然後看似在嘗試重發~然後也跑了~)
(這就算了~誰叫他演的夠像~)

法律不是會看犯意嗎?不是會看動機嗎?
我罵你老母的時候~
是我不爽~且有前因後果~然後指著你的鼻子罵你幹X娘~(這很明顯叫公然侮辱~)
跟你撞到我~我只是慣性隨即脫口而出罵幹X娘~(這就不見得是公然侮辱了~)

這種漏洞還能讓刁民鑽~公家單位的社會菁英還真是沒路用~
如果這樣也行的話~
那麼與你有仇~指著你的鼻子罵你幹X娘~
跟互不認識~只是隨即慣性脫口而出罵幹X娘~完全一樣?

同理審酌情節~有何動機...來判刑也不用了~
偷竊通通判X年~
因為家有老母沒錢~偷一塊麵包回家給老母吃~
這跟闖進法院~把全部的東西偷光光~
都一樣~通通判X年就好了~
可是我在高雄看到很多物流或郵差都是這樣過馬路
息火->牽車走班馬路->在發動引擎->騎走
應該是舉證的問題、版上名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能一鏡到底證明牽車前的騎乘狀態、應該是會遇到明理的法官

不然依照這個法匠的認定(牠沒錯、錯的是法條沒把這種行為寫成白紙黑字)
那大家都可以用這條規避任何跟停止線相關的罰則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你確定你願意用牽的走那一大段???

advantage wrote:
這樣以後去忠孝西路往東區,

到重慶南路口時,

熄火牽到中山南路口就好了,

幹嘛傻傻得去襄陽路公園路繞一大圈。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很明顯警察開錯單,自以為聰明的違規魔人想玩法律,要奉陪到底才對
依規定,岔路口十公尺範圍禁止臨時停車 (以停止線為基準,無停止線則以路緣)
當你騎到路口,下車熄火的這一瞬間,就已經構成臨時停車的態樣了,所以正確要開違規臨停
同樣,當你牽車牽到對街之後,如果上車發動的地點還是在路口十公尺範圍,就再開一張違規臨停.
違規魔人有種就在路口十公尺之前就合法臨停,然後熄火下車用牽的

不會吧
這麼會檢舉的魔人怎麼會貼這麼白痴的話
違規臨時停車是什麼不知道嗎
你故意的吼
那個新聞有幾個點 文章都沒貼出來
1.他是在停止線前 然後紅燈下不管是騎還是推都是超越停止線
2.超越停止線後推上斑馬線到對向 上次看到新聞是直接在內側車道就騎上車
法官的說明也沒那麼簡單
紅燈下跨越停止線
車輛明明沒有故障
取巧行為
法官不鼓勵的是這樣的取巧行為市破壞法治的開始
前面一堆人說車壞了怎辦 人行道上怎辦
問題在這案件上車就是沒壞
法律不是拿來變通的
你的變通未必等於別人的變通只從這案例來看好像是小事
但長期下來守法的人要如何期待法律保護
爾後~~會看到一堆"故障車" 技術性熄火,下來推車過紅燈....你還不能隨便阻止他喔...因為祂在排除"路障"!!!然後莫名其妙又可以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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