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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急需大家提供四線道但僅最內側有禁行機車的路段

這路我常走,不常在調撥車道碰到機車
直行機車應該不容易切入這調撥車道
照片應是進行交通指揮的員警拍的

承德路上有調撥車道,這裡也比較少機車走
左轉民族西路過中山北路路口後也有調撥車道,這裡就會有機車騎過來
酒泉街右轉承德路三段,即有調撥車道可走,四線道僅有內側有禁行機車標示
我是認為機車還是維持兩段式左轉比較妥當
不要去利用調撥車道

爭取之後換來的也可能是全線內側都標示禁行機車

士庭 wrote:
我很樂意爭取機車族的...(恕刪)



法律的邏輯一般人是不會懂的…
換言之,法律也不是設計給一般人懂的…

所以很多人用自己的邏輯在想事情,
難怪對法律會產生很多的問號跟不了解
caf677 wrote:
這路我常走,不常在...(恕刪)

現在一直存有二段式左轉阿

只要三-四線以上 現在變通法則就是開一個左轉燈號等待區 意思是一樣的.

另外 爭取本該就有 沒有啥爭取後再全部都封閉~
你沒爭取就真的會像台南一樣 全部封 在好心留條小狗便道給你走
所以很多靠前人爭取才有,你哪點看著政府官員好心幫妳爭取的 政府官員就是全部都給你禁起來..

另外那個不是交管的交警拍的拉 那是專門在做業績拍的


02933 wrote:
我家附近的調撥車道...(恕刪)

大園那條路標示亂七八糟的 我第一次騎 一直抬頭看上面 還想一下要怎麼騎..

Alan1970tw wrote:
樓主被罰的法條依據...(恕刪)

公共平台啥的安慰用而已 = =|
你看看去年全民公投到後面是怎麼樣了..

連公投需要花費大量資源 公投也還算有點效力的東西,那些選項結果還是被政府無視掉了..
dsp9999 wrote:
現在一直存有二段式...(恕刪)


你誤會了
這也是我的上班路線之一
不論是機車還是汽車,我上班時段都很常走這條路
前面很多人都提過了,進入這條路前的民族西路內側是禁行機車
過了中山北路路口之後,車道由四線縮減為三線
往東四線,往西兩線,共六線道
現況的確是有的路段有標示有的沒標示,並不是整段無標示禁行機車
在還沒有全面解除禁行機車的限制以前,應該都要當作全線禁行機車
樓主應該不是先行駛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才進入調撥車道的
那他怎麼騎進去的?繞過交管的員警嗎?
個人是覺得這個樓主例子不適合用來爭取修法

調撥時段駛入調撥車道的都是直行的汽車與在中山北路左轉的公車
因為進入這個調撥車道之前是禁行機車
調撥車道後面會銜接左轉車道準備上新生北路高架
機車也不太可能用這個車道去左轉新生北路
要左轉也是要走外側進行兩段式左轉

上班時段民族西路的機車多得可怕,但幾乎也都騎在外側兩車道
進入這個調撥車道前,直行的機車要跨越第三線能駛入這個調撥車道
除非像之前有人提過是出車禍,才有可能往調撥車道跑
第三線有白牌機車駛入的狀況也不多,更何況是第四線
所以樓主在調撥車道被拍到,我覺得滿少見的
真沒想通樓主怎麼騎進去的
也有可能從中山北右轉進去,但放著一般車道不走卻進入調撥車道,那還是很怪的騎法
我個人還是覺得這個跟爭取修法似乎不相關
不過還是有提供路段照片啦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是支持進行機車與兩...(恕刪)



為了防範三寶而保留...
"禁行機車或是兩段式左轉"?

三寶之所以被稱之為三寶,
正是因為三寶不守交通規定,
不是法規訂的嚴謹,
三寶就會退散,
法規只會被用來規範守法之人,
不是用來防範三寶,
唯一能防堵三寶的措施,
就是嚴格執行違規達一定次數或積分,
取消上路的資格!
(現階段僅有規定,卻沒確切執行)

另外,
法律已經明文規定,
三線道機車僅能行駛在右二車道,
不管實際路面是否標示三線道內線禁行機車,
機車都沒有行駛的權利!

譬如...
法律規定不能超速,
但因為路上沒有超速警告牌,
所以超速可以申訴成功?
樓主
建議你先看上訴要件。
@與法規不符,或認事用法有所違誤@

你用[不合理]來上訴,並不構成上訴要件。
二審法官會直接告訴你無理由駁回
案件根本無需審理
淺見,有錯誤請指教
t0015263 wrote:
法律的邏輯一般人是不...(恕刪)



其實這是我覺得蠻悲哀的事情,
法律是文明社會用來解決紛爭的方式,
但卻變成製造更多的紛爭...
法規沒有明令禁止機車行駛調撥車道

法官的結論都是「推論」出來的,根本違法判決.


不過,若是調撥車道的起點有掛牌子禁止,那你也只能認了

修法是另一個層面的事情
士庭 wrote:
為了防範三寶而保留...(恕刪)


說三寶只是我客氣了
我應該說的是不守規矩的機車族(這未必是三寶)
大部分的機車族都不守規矩
就跟接近大部分的汽車族也不守規矩一樣
總之越小的交通工具就越不守規矩
當然同時
越大的交通工具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現在機車族在爭的很多都很無稽
譬如
車道分割
我同意盡可能利用有限的道路面積
所以在停等時機車應該盡量鑽到前面
但是並行?

我就說最簡單的
行進間如果車道要分割
那在同一車道中
機車一扭屁股(通常都根本不確定後方有無汽機車)就超越前方汽機車
需不需要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又需要多少距離前提早打方向燈?

你可能會說你沒有跨線不用打方向燈
是啊
但是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
你又分割什麼車道?
哪一條車道?

你利用未充分利用且足夠利用的空間去分割出一條虛擬的車道
卻不認同分割出來的車道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對車道的限制
這根本就是邏輯上的誤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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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聖人
我也常常違規
開車時比較守規矩
騎車時比較隨便
這也是絕大多數人都會這樣的

有一些規則會造成不便
那不表示規則一定是錯的
那是因為要保護更多沒有你那麼厲害那麼反應快的人

有交通規則的情形下
就已經這麼亂了
如果取消這些規則你要跟我說會好
是你傻還是我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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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的權利是不可以限縮的
在行的權利方面
那是指不能不讓你行
卻不表示要讓你用各種方式通行

沒有規則不能改變的
只要合法合理合情
如果有疑問有足夠的民意
那政府應該試辦
像我經過試辦結果就認同應當檢討禁行機車並且適度開放

至於政府的失職
我是不投票的人
我幫不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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