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恕刪) 嗯...說得不錯!不過我要陳清一下,只有6000是不會被請去喝咖啡的,因為成本太高...先說一下不繳會發生的事情....期限到,不繳>>>>監理所寄發雙掛號通知催繳催繳不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執行署再發通知不繳>>>查郵局銀行存款,沒有存款查薪資,包含打工都會被扣!!如果查無財產跟工作>>>發債證回監理所然後就開始連續五年都在循環上面監理所送執行署的動作
浩然正氣 wrote:如題這個學期才剛買機...(恕刪) 請遵守交通規則及路邊號誌及警告,別跟我說你看不懂中文...請問當你看到閃光時你有看到測速照相嗎?然後再次提醒你台灣有許多路段下坡隨便含油門都會超過限速不管機車或是汽車都一樣,保持好觀念遵守路規行駛
自己眼殘怪我囉?明明就有牌子提醒速限你連牌子都看不清楚騎什麼機車況且測速照相機這麼大台 也沒藏起來地面上的限速數字這麼大個連我不是住那裏都知道那邊有照相機而且限速是多少了你是那邊的學生說不知道太說不過去了吧你乾脆說不知道撞到人要被判刑算了不繳就不繳阿反正到時候罰金會加倍你最好通通都不要繳未來驗車幹啥的看過不過得了因小失大就是再說你這種人現在是2013 拎杯賭你撐不過三年
罰單要不要去繳是你的自由,但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罰款加倍累計是法律違法者是無權主張個人自由的,時間一到,政府就會對你實施強制力你以為車不過戶,名下沒財產政府就無法奈你何嗎?錯!等到逾期罰款到了上限,先是牌照徑行註銷,再不處理再來就是註銷駕照這時你最好保佑騎車都別違規或別被臨檢到,一旦查獲,連本帶利新舊帳一起跟你討到時候就不是繳六千塊能擺的平的!請你算算這樣划不划算,如果你還是堅持,那就賭賭看吧!
一堆正義魔人....講的好像大家都沒收過任何罰單一樣 道貌岸然是這麼說的嗎?01真是個宣洩壓力的好地方文化下山除了兩隻固定測速之外 在山仔后派出所門口不定時也會有一隻流動式 躲在圍牆後面 超級卑鄙!樓主請小心吧!
浩然正氣 wrote:如題這個學期才剛買機...(恕刪) 請問你考照時有沒有看交通法規?如果沒有,你的筆試是怎麼過的?? 我可以合理懷疑你是請槍手代考嗎?什麼叫新手上路什麼都不懂???????????這叫什麼理由???限速 40就是40油門不催就可以50~60, 你不會按煞車嗎???????????????????????????????????????????騎在你的前後左右的真的很危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