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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消防栓,能索賠嗎

消防隊若知道你po在這,
他們心裡一定會說:我真他媽的倒楣,救災又被撞還要被索賠,以後誰家失火不救了.
...如果這樣就能索賠....以後火災現場會很熱鬧...
PO這個文的人
應該躲在螢幕後面偷笑

明明一個唬爛文
居然引砲引成這樣

唉~~~~~
想紅也不是這樣搞
如果沒什麼意外
你要賠那個消防栓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您是一直看著火災現場
然後直直騎過去撞的嗎?
百里晴空舞雙蝶, 千里長沙掛孤月。 萬里之遙滿雙侶, 無限之遠何處歇。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都有交管了你還不放慢速度小心騎車?
索賠 真的是神人 再說那沒照片沒真相
快去告消防隊,然後法官應該會判你賠消防隊錢
消防法第19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破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目的時,得使用.破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所致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助....

雖然這是說消防機關為達搶救之目的"主動"破壞或限制其使用.

但您對地下式消防栓"應注意能注意而沒注意"也就是沒避開屬過失....

再來您說:

"而且那時候是雙線道 但是因為火災他們要救火 有一線道都是它們的車大概十幾輛 又是凌晨 雖然那時候有警察交管但是還是不小心撞到了"

消防法第20條: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得劃設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之人車。

細則23條:
消防指揮人員依本法23條規定,得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協同警戒。

依小弟拙見.....您是穩輸的...
這是我在01看過最智障的取暖文.....

開版的腦子裏不知道裝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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