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就對了 wrote:有很多路段是有盲彎就...(恕刪) 盲彎又碰上十字路口燈號該設置在彎道哪裡?是不是只閃紅黃燈?我不是專家,不知道但我知道在盲彎上快到讓對方看不到,不是自己先犁田就是沿切線噴出去如果燈號設計讓用路人陷於險境,那是政府該負責路權的觀念依舊不會改變
Boss昆 wrote:剛剛騎我的GTR ...(恕刪) 雖然你圖片用錯 , 但是只要你在閃黃燈的車道 , 你還是享有絕對路權 .就算是沒有號誌(黃,紅燈) , 你的車道有兩條 , 對方的車道只有一條 ,你的路權還是高於對方 .警方製作筆錄的時候 , 表格上會有兩個格子 , 警方把你放在第一格(甲方車, a 車), 還是第二格(乙方車,b車)?按你敘述的內容 , 你應該是在第二格 , 而對方應該在第一格 , 對吧 ..
古有名言 朕(路權)給你的才是你的 朕(路權)沒給的你不能搶為啥要分路權,就是要讓駕駛人遇到此狀況,有所依據。橘色動線雖有暫停,但終究他還是沒等幹道車輛通過而產生碰撞。(閃黃路權>大於閃紅路權用意在於幹道車輛能以速限內安心無虞的順暢行車)倘若沒有路權區分優先順序,幹道車輛經過每個路口都得提心吊膽趨近於零的龜速滑過或靜止再起步,那整個台灣交通會塞成什麼樣子?倘若發生事故時沒有路權順序,執法單位有何依據處置?所以守法尊重路權除了保障自己也能帶來交通順暢.路權觀念真的很重要,尤其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計程收費之後.許多縣內路段原本不需收費的車流灌入省道縣道(這些車輛大多速度蠻快的喔),屆時平面道路車流增加路權觀念又不宣導.到時候不是龜速塞車就是更多路口發生車禍.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這問題的嚴重性.
Boss昆 wrote:我在近十字路口的時候...(恕刪) 就你敘述的情形 , 汽車假動作 停了又過 , 通常都會是汽車撞機車比較多這樣你是主線又是被撞的 , 百分之一千你對但很奇怪的是你撞他後半部 , 如果你不是靠主線罩著你 , 就是你錯比較大了路口還有插一支凸面鏡 , 兩個都沒在看吧騎車是肉包鐵 , 撞車永遠吃虧路權是你的又如何 ? 重點是你騎車觀念要改在台灣不用想每個人都守規則 , 防禦駕駛要有如果認為自己是主線 綠燈直行 就可以閉著眼衝過去那真的是找死 , 對又如何 ? 有錢沒命花...如果你的速度夠慢 , 應該可以煞住才對
好像監理站6月?7月有最新規定,100%都看路權,不管是撞到尾巴保桿,閃黃燈100%路権..閃紅就是要讓閃黃...路口斑馬線紅綠燈,遇到行人闖紅燈,不幸你撞到..行人路權100%(規定更嚴格)..其實去問監理站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