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幹的好..你的行為是對的....一定要持續下去...為了 鬼島名聲一定要支持下去....上面的魔人不要理他們啦...因為有你...社會才會進步,你一定要加油哦..因為版主有可能會成為偉人的....拿來當教材...因為會成為偉人都是讓人去了後才偉大的..只因你是 活教材啊........加油..一定要堅持下去哦...鬼島決不浪得虛名...
ahph_gmail wrote:無知又可悲的四輪嘴臉...(恕刪) 大大這樣說好像就怪怪了吧~~不是說開四輪的就一定擁有絕對的路權!!! 但是在某些大的路口~~機車乖乖待轉~~多等那幾十秒的時間~~~減少更多的交通意外~~不是很好嗎??
pizza wrote:你是!!...(恕刪) God bless 樓主道交處第60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這條是可以逕行舉發的,只要記下你車號,再連同未兩段式左轉的違規,一張二項或一次二張罰單寄給你就行了...這樣很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