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遇到食古不化的員警(更新感想)


魏至聖 wrote:
某天下班行經高雄市中..女王竟然說我是刁民.(恕刪)

你是!!
ahph_gmail wrote:
大大在引用法條時要注...(恕刪)

自刪自刪
151515151515
版主幹的好..你的行為是對的....一定要持續下去...為了 鬼島名聲一定要支持下去....
上面的魔人不要理他們啦...因為有你...社會才會進步,你一定要加油哦..因為版主有可能
會成為偉人的....拿來當教材...因為會成為偉人都是讓人去了後才偉大的..只因你是 活教材啊........加油..一定要堅持下去哦...鬼島決不浪得虛名...
maple7595 wrote:
還有 內車道不能行駛"慢車"你難道不知道???
...(恕刪)

老有人以為機車是慢車
真是奇怪

--
樓主
雖然警察沒什麼關念
不過在路上還是要聽從警察指揮

魏至聖 wrote:
某天下班行經高雄市中...(恕刪)

版主的女王說得很正確,
你應該遵從指揮.
ahph_gmail wrote:
無知又可悲的四輪嘴臉...(恕刪)


大大這樣說好像就怪怪了吧~~不是說開四輪的就一定擁有絕對的路權!!! 但是在某些大的路口~~機車乖乖待轉~~多等那幾十秒的時間~~~減少更多的交通意外~~不是很好嗎??

魏至聖 wrote:
某天下班行經高雄市中...(恕刪)


拜託樓主別騎車出來害人

去重考駕照吧
連機車駕照都要拿雞腿換...這樣好嗎??


小的不才來跟你說

有號誌跟指揮人員~一切都是聽從指示人員的命令喔!!!
我只看到一個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就想嘩眾取寵的刁民。
頭兩句我就看不懂了
中華建國路口
建國路東往西是要怎麼往火車站方向?
是打錯字還是分不清楚方向啊?

魏至聖 wrote:
某天下班行經高雄市中華路與建國路口

我的行車方向是建國路東往西(就是要往火車站方向)

pizza wrote:
你是!!...(恕刪)



God bless 樓主

道交處第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這條是可以逕行舉發的,只要記下你車號,再連同未兩段式左轉的違規,

一張二項或一次二張罰單寄給你就行了...這樣很傷...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