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牽的過去, 但必須熄火, 在台北市四面紅燈, 行人可交叉走的號誌狀況下,我看過有人直接熄火牽過對角(有夠聰明,不必兩段待轉), 警察無法開單, 因為機車熄火狀況下視同行人,如同熄火上行人道的狀況一樣, 但必須遵守行人交通規則.chubbybear wrote:請教一下如果以樓主的圖來問的話若在7-11前面等該紅燈轉綠之後想騎摩托車往北過馬路再左轉可以嗎?或是即使綠燈了往北過馬路的這個動作必需下車用牽的呢
peace99a wrote:這不就是鼎鼎大名的紅燈迴轉嗎?考駕照是怎麼考的啊?s1635584 wrote:用雞腿換來的~~~...(恕刪) 圖看清楚點....樓主應該再加上綠燈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誤解這種情況南部很常見,不過都是紅燈的時候騎斑馬線迴轉
因po文樓主的圖畫的只是示意圖, 如是在行人斑馬線上, 對垂直車向來看, 有機會是逆向,這個我也碰到過, 我是實際被開過這樣子的逆向, 狀況是我從加油站出來剛好是同樓主畫的狀況,我直接從行人斑馬線穿過迴轉被開了一違規逆向罰單, 這地點就是 台北市中山北路 和 中正路交叉口,對面是麥X勞的→西X加油站....我也是貪一時方便, 不想待轉兩次, 該繳的我還是去繳了.akinv wrote:硬要說牽車過馬路就是闖紅燈,騎車也是闖紅燈,原PO沒畫出斑馬線不準逆向不知道從哪來的,應該不會有人敢騎到那麼外面吧...
那是路口是人行道的位置,就算地上沒有畫人行道,你還是要下車牽機車過馬路,牽過馬路才能騎機車,你直接用騎機車(沒下車)慢速騎過去就是違法了,吃罰單正常的~詳情請看交通法規... 忘了講一點你平常一定也常常這樣子做,騎久了就覺得這樣子騎是正常的沒犯法,那是因為你做這種事時沒有被抓過,等到你被抓過罰過錢就知道是違法了~~~
對於這個問題,剛剛有人提到,如果是綠燈直行後迴轉呢?(如果不需要待轉的話1-2線道)1. 第一種狀況,確實是闖紅燈,逆向,未依標線行駛2. 如果是二呢,我是右行綠燈,但是該路口不需待轉,不能迴轉嗎?純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