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我的問題一定是因為別人一定有錯』舉例:背身障同學走樓梯摔倒-告跑去扶被其他車撞倒的老人-告醫生急診救人但是救失敗-告去廟裡拜拜跨過門檻摔倒-告這個世界上就是有某個比例的這種人,一點也不奇怪大家除了鞭之外,也要引以為戒,在社會上走跳也要小心喔!
keith_hurd wrote:我曾被拍到超速11公里...(恕刪) 法院判決國光客運超速2公里都要罰了,你超速11公里,不罰說不過去吧。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08319L04M1&ntype=class
keith_hurd wrote: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小弟也被抓過類似的...121km...超速11km...小弟也只能認了...畢竟限速是110km...真要說...111km就算超速了...更何況是121km...
超速10公里內不罰, 這根本就是積非成事的觀念上次收到罰單特別問過固定式照相, 一般設定有10%的寬限範圍, 所以理論上超過10%以內不會被照, 可如果被照了, 一樣吃罰單移動式照相, 沒有寬限範圍, 只要超速被記錄到, 就罰我之前國道二號大園段西向, 因為這段是90公里限速, 警察超多, 被路肩停的警車照了一張96公里超速, 申訴無效, 理由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