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瑟斯 wrote:
給你一百個讚,現在的法律根本不是用來勸人向善而是用來A錢的
早就已經本末倒置
我建議你去大陸比較適合
有些地方還可以路圍起來過路要給錢
不想給錢也可以
你敢比對方狠 狠到讓對方怕也可以不給錢
不讓像德國這種逾時停車可以給你鎖車不然就罰你台幣一萬兩萬的土匪國家不太適合你去參訪
CWC20030205 wrote:
這位弟兄,此言差矣
有不合道理或交通規則設計與警察執法心態等等的疑慮時
本來就該受到大眾的放大檢視,對於問題廣納意見,做出最適宜的修正,因地制宜,與時俱進
這才是民主社會的價值
...(恕刪)
vincentcheng77 wrote:
所以還罰的不夠重阿
還要外加嚴逞
闖紅燈就給你罰六千
一段時間內累計三次就扣車吊照兩年不得考照
遭吊照者在無照駕駛送刑法辦
那多爽!!
只可惜狗腿民代沒這種攬趴立法保護手規矩的民眾...(恕刪)
小葉叔叔 wrote:
再來一點這些年基層員...(恕刪)
luckystrike566 wrote:
新生南路往北從信義路到仁愛路之間這一段超致命的
有無數多個巷口車子會衝出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