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你賣車的事情
民法第153條
口頭上雙方都已經有共識
就已經成立契約
也就是說
車行有權利對你請求交車
雖然你的車子還沒交給他
但是他還是有權利要求你交車
但是也並不是沒有空間
1.你們在談的時候,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2.跟他打貧窮牌
3.坳價格
在法律上,其實你是比較輸面的
先不管車行是否真的已經將車子賣給人了
但是通常沒有人會為了這三千元
而去浪費時間上調委會或是簡易法庭
在這個基點上,請他把訂金退還給他的客戶
頂多就是跟他賠個不是,或是你給他一點補償
就可以
加油!!
補充:
01網友的熱心是很好
但是攸關法律的問題,在不是很懂的情形
盡量不要給予錯誤的觀念
畢竟當事者不是你,所有的責任到最後還是必須由當事者本人負責
1.車行有權留置行照
2.若是以"遺失"辦理行照,確實不妥
3.法律本來就是為"雙方"來做拉鋸戰,立場不同,所做的事情卻相同
嘿嘿西西 wrote:
我這幾天欲將身邊的一台機車處裡掉
於是去了熟識的機車行請老闆估價
當下他開的價錢我很滿意
於是我就口頭答應賣他了
並把行照留在他那邊(我知道這樣做不好 以後會注意的= =)
然後約定兩天後將車子牽去給他
但是當天晚上我一位好友向我表達強烈購買意願
因為她家裡缺一部車
我開的價又很便宜
所以我想說既然好朋友有需要
價格就算再低我也要賣他
隔天我去原估價車行告訴老闆我反悔了 並要拿回行照
但他卻跟我說他已經找到新買主了
對方也付了3千元訂金給他
車行老闆態度頗強硬
說我這樣會害他沒誠信(對新買主)
甚至還說你要是真的反悔
那新買主付的3千元訂金要由我來吸收
可是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是該車輛的所有人不是嗎?
車行都還沒完成過戶 也還沒牽到車
就將車輛轉賣給別人還收了訂金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裡?
雖然說我是先答應了要賣沒錯..
但是口頭答應在法律上不是不具有任何效力嗎?
我也知道這樣對我個人信用不好
但我就真的不想賣給他了阿= =
☑發問者發誓會在問題排除後回版上回報,否則連續三天大便都不順暢。
mickey0323 wrote:
天啊~~看了半天 ...(恕刪)
個人並非單方面幫車行老闆說話,只是站在一個是非講道理的立場上說明...
車行老闆並非用強奪的方式,逼版主拿出行照來賣車,而是版主心甘情願的拿出來要賣車的
事後反悔,您覺得誰對誰錯...
版主說車行老闆因為想做成生意,所以用"欺騙"的方式告知,此車已有人要買,並附了訂金3000元...
請思考一下...要是此事是真的,要是真的車子已經賣人了,且過戶了...
網上一堆網友在討論反正沒有書面合約,就可以毀約,然後用行照遺失的方式,再次補辦行照...
試問...若真的機車已經賣人了,做這些事情是否違法...
政治人物可以為了選票信口開河的亂開芭樂票,但不代表每個人都要這樣做...
誠信是很重要的,雖說沒有書面合約,但也要盡量的去做到自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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