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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開車門買早餐 機車連環撞1死2傷

我自己非常非常小心!!!
每次下車都是先開小縫看後面有無來車!
而後坐乘客一律由右邊下車!
然後左後車門的兒童鎖開到 ON
這樣一來就不用擔心後坐乘客或小朋友發生類似問題了!!!
我也超怕這種的

有好幾次遇到 開門都很快的甩開

看都不看後面 快嚇死了

路上的移動兇器
你說活在明天,活在期待,不如活得今天很自在

gffwolfmax wrote:
蕭姓女子跟警方供稱,...(恕刪)



下車前有看後照鏡,可能有死角沒發現機車

這句話...法官會不會判應注意而不注意啊...
方向燈列為選配,車輛人員改由天窗進出!
打這樣的屁真的很無奈!別人無法干涉只能對自己的家人耳提面命。
除了看後照鏡外,先開個小縫確認 => 是正解

在路上騎車也看過幾次忽然開車門的車主..有男有女..

安全觀念,似乎從駕訓班開始,就幾乎沒有在教..也沒有在強調..

在路上開車騎車,真的都要多小心呀..
小弟也遇過一次

不過是晚上快12點

一台小客車停在路邊閃雙黃 應該是要到對面租DVD的店

小弟從旁邊騎過時駕駛猛然開門

小弟差點梨田...門大概差我幾公分就K到了

駕駛下車頭也不回...也沒道歉

我必須要承認...我很沒品的飆了他好幾句三字經...
法條訂嚴一點,再加以教育宣導不就有預防犯錯的效果嗎?
不修法重懲這種可預防也應預防的過失的話,那就全民一起繼續承擔危險的道路使用環境吧!

法條訂嚴如果還是有人要犯錯,就表罰則不足以達到警惕的效果.
台灣人命比較不值錢,所以沒人在怕犯下這種過失傷害致死的罪,
沒有讓肇事者賠到脫褲子的罰則,就沒人會怕犯下這種過失傷害致死的罪.
而且,雙方如果和解的話,法院還會判得更輕甚至是緩刑,所以以後還是有人會枉死的,出門在外請自己小心.
下車前有看後照鏡,可能有死角沒發現機車 (這句話就是想脫罪)
想當初上駕訓班 教練也是說 開一點車門 往後看有沒有車輛
自己騎車的時候,看到有開車門的 都會閃遠遠囉
路上危險多 自己多看看注意多一分保障
慢車道真的很危險,不只是有無腦開門的或是像最近新聞報導的名車未打方向燈突然開出來還亮傢伙恐嚇...新聞是汽車,如果是機車下場會怎樣??只考慮反應情況...騎20公里/H(當路障的速度好了),也很容易煞到跌倒,又如果有後車反應不及呢???
另外還有右轉車從快車道硬插,重點 很多都不打或是要轉才打 有時間反應?
再說其實市區或一般快慢車道限速差多少,但兩者車道的使用方式及受到的對待差很多!!
我覺得機車也要視為正常的車輛(還是不能上高速高路找死啦),現在很多觀念都要改了。
就像行人也應該要走左邊比較安全一樣。機車兩段式左轉是一個很安全的觀念
希望可以開放機車騎快車道,或是不要再硬性規定機車一定要靠右行駛。
慢車道混雜大車、汽車、公車、單車等,尤其是公車(每個駕駛習性不同)一定會佔用道路。
畢竟,每次看到機車鑽來鑽去的,心裡就覺得直接騎快車道還比較安全。
偶爾開車的時候,看到突然衝出的機車,都會嚇一跳!!
台灣路就那麼小,車又擠一堆,大家都禮讓一點不行嗎?
也希望大家別被副總影響,台灣的路不適合挑戰
很多人挑戰後都不在了
有同感.開門超快.下車很屌.好像開車很了不起
星綻黑 wrote:
我也超怕這種的

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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