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月喵 wrote:
當然,在當天早上8點打電話給對方時;對方已返家休養此時我們想說對方也應該沒甚麼太大的傷害,到了第4天對方打來說韌帶斷了,當然是請對方趕快去看醫生好好休養,畢竟小弟我當時右腳不能受力失力同時左胸超痛也無法去觀看對方,到了事故後第12天對方居然說他大腿斷掉了!!!
...(恕刪)
怎麼她不再醫院 先做好判定再說 他車禍造成的受傷怎樣怎樣的呢...
怎麼還先回家 還那麼厲害 四天先來 韌帶斷 12天大腿斷... (會不會是老闆強迫他回去工作 造成她傷勢惡劣 然後就 斷斷斷...

套一句 星爺在某部電影所說: 大人 我今天打她 如果他在十年八年後 她死了 能告我謀殺嗎?

現在你撞了他 現在還沒十年八年 真怕你十年八年後 哪天收到傳票 車禍 過失致死...

希望大大 能獲得最好的公道阿!
沒辦法! 往年案例 人>機車>汽車 的考量去判賠 實在是 冏冏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