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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車禍,調解未成功分享經驗(有圖)


海月喵 wrote:
當然,在當天早上8點打電話給對方時;對方已返家休養此時我們想說對方也應該沒甚麼太大的傷害,到了第4天對方打來說韌帶斷了,當然是請對方趕快去看醫生好好休養,畢竟小弟我當時右腳不能受力失力同時左胸超痛也無法去觀看對方,到了事故後第12天對方居然說他大腿斷掉了!!!

...(恕刪)


怎麼她不再醫院 先做好判定再說 他車禍造成的受傷怎樣怎樣的呢...

怎麼還先回家 還那麼厲害 四天先來 韌帶斷 12天大腿斷... (會不會是老闆強迫他回去工作 造成她傷勢惡劣 然後就 斷斷斷... )

套一句 星爺在某部電影所說: 大人 我今天打她 如果他在十年八年後 她死了 能告我謀殺嗎?

現在你撞了他 現在還沒十年八年 真怕你十年八年後 哪天收到傳票 車禍 過失致死...

希望大大 能獲得最好的公道阿!

沒辦法! 往年案例 人>機車>汽車 的考量去判賠 實在是 冏冏冏
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只是立委助理而已...
要是那個立委沒上,助理馬上變成無業遊民吧!

派人去他家埋伏,看他是不是2腳走出大門拍照存證

12天才說說腿斷,也太扯淡了
你可以懷疑說他是自己工作摔斷了

反正要上法院了,就可以找那個醫生來證明
是否當天就已經斷腿
警方也可以證明,所以樓主現在要趕快收集證據

接下來就請水果上場...
那個立委就要出來道歉了吧!

第一次聽說只是助理就想出頭的

benny3872 wrote: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恕刪)


你以為台灣人都沒有道德觀念台灣也沒有法律嗎?= =

基本上他推著推車就更應該要走斑馬線。

benny3872 wrote:
真的是取暖成功 !!...(恕刪)


喔,你害我去撞到你就一定要賠你喔?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兩樓的都很失敗,我看就是兩位有關係吧。

這種案件交給法庭樓主敘述都沒錯的話,對方準備掛
雙黃線行人不得穿越...晚上沒有任何的警示~反光背心等等~
然後10幾天才發現腳斷了....請對方出示醫療證明~如果沒有可以反告他意圖詐欺~
總之上法院比較快~反而告贏他,換你來請求修車費用等工作精神損失~
說真的看完這片文章,我認為你該做的是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因為人已經受傷了,錢的問題在慢慢處理了.
台灣的交通法規還是站在保護行人的,這場官司打下來你的輸面太大了.(不信你可以去問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相信這類案子他們都非常有經驗.而且要請對方保留就醫的收據,不要跟對方硬碰硬.
說說小弟的例子給你參考,話說小弟三年前剛遷新車第二天就撞到人了,對方從我綠燈起步時整台機車突然衝出來.新車煞車還在磨合期非常不利,我整個迎面撞上,摩托車被撞離我的車子約10公尺遠,旁邊也有交通警察.警察也告知我她闖紅燈了.事後我馬上聯絡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第一個要我做的事就是馬上去醫院探視她,並包個紅包給他壓壓驚.事後這位小姐的父親也要求我賠五萬的醫藥費(她只有腳紐到跟部份擦傷,休息了一個星期就去上班了).談賠償時,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賠我去的,在整個協調過程中,理賠員也沒說什麼,也沒殺價.最後也給了對方五萬元.事後他告訴我,只要有人受傷了,不論誰對誰錯,道義上該賠的還是跑不掉.五萬他也認為合理.臺灣的法律大車撞小車還是吃虧.所以我想台灣這種不成文的規定應該是保障受傷者吧.以上是小弟淺見.
能用錢了事!!最好還是用錢了事!!當做買一次教訓吧.....


當然此事件最後鬧到法院~誰輸誰贏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就看受理法官吧....


當天半夜正下著雨該路段無路燈,我騎在慢車道在返家途中突然看到我的前方有人嚇到往左邊閃,但是我馬上感覺我撞到東西於是我連人帶車滑了出去...撞擊的瞬間我只想著我還沒見證2012就要先離開了嗎?接著感覺到全身疼痛,很好!死人是不會有感覺我還活著,當然全身多處擦傷挫傷我在急診是處理完我這邊事情後跟著家人到省桃急診室去看對方,那時對方躺在病床上又腳正敷著冰塊說照過X光沒事,對方報社老闆也說醫生看過沒甚麼大礙,讓我們先返家休息



突然看到我的前方有人=>就代表他原本就在那!!不是突然跑到你前方

刑法部分你的行為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客觀上你有撞人的行為~造成別人生理機能的妨害侵害到人的生命法益客觀要件該當!

主觀上你沒有撞人的故意~也沒預料到會有撞到人的結果!故討論過失!

然一般客觀理性之人!於半夜無路燈路段的下雨天~都會特別注意前方路況避免撞到行車或人!(遇見可能性)

且只要車速放慢並且注意前方路況(迴避可能性)就不會發生危難!!

而你雖然行為非出故意~但案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該當過失傷害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刑法354毀損罪..好險不罰過失(民法要)

接下來可能有3種情形

1.沒有任何"阻卻違法事由"違法且有責!!成立過失傷害罪!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有"阻卻違法事由"刑法部分無罪!!

3.有"阻卻違法事由"但防衛OR避難過當~還是成立過失傷害!!但會輕一點不過還是有案底!!

所以最壞的狀況!!你可能要受6個月徒刑呢!!如果易科罰金一天是1000~3000來算喔!!

18萬~54萬喔!!這是賠給國庫...民法方面的損害賠償(精神補償+後續醫療費含復健費+不能工作的費用+毀損的器物費)對方只有要求37萬

所以最壞情況55萬~91萬....不含選任辯護人的律師費!!以及後續不爽又上訴到第2審!不小心又敗訴!

還要給律師費...加一加100萬應該跑不掉!!當然這是最壞情況!!


所以雙方和解然最好!不告對方最好!對方不要錢更好!

假如真的拿不出那麼多~就有誠意的懇求對方~說自己還小也沒經濟基礎!最多只能陪20萬!口氣要好心要誠懇

對方也會退一步!!你也退一步!!圓滿收場!!






為了保護你自己

你們互告吧...(不是開玩笑的.先告刑事.最好在案子到法院一審時你能先遞狀刑事附帶民事..這有2個義意.1.給對方知道你也是又受傷有損害的...2.萬一真要告到底刑事附帶民事會比較省事)

開庭時法官會先問一下你們是否有意要和解...說真的這個時間才是雙方的關健時刻...在法院理.很多人才會真的露出原形...反正現場會有和解人會把利幣分析給雙方聽...除非雙方仇恨結很重.不然一般都在這時都會和解的..
看了9頁

有一些樓主引的法條跟見解是對的
希望你多參考
畢竟上法院靠的就是法條而不是激情

但是按鈴申告,精神賠償金這類的
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已經好幾年了(這種案件根本划不來)
台灣也只有精神撫慰金
如果基本的部分都說不清楚
...我想看看就算了

看完後只有一個感覺
對方已在實質舉證所受之損害
那你呢?
為何沒有提任何要求賠償的想法?
或是蒐集損失的動作?
你也自認對方無過失嗎?

你未注意車前狀況(兼可能有超速)
傷者未遵守交通規則
未來按比例分配後
提出損害較多的人一定佔優勢
但這部分需要明確的單據
想的到的趕快蒐集吧

國賠會不會成立
這個時限是以年計算
不急
去調看看同路段有幾處是如此
一年發生過多少次車禍(是否有單位怠忽職守)
查查看其他縣市有無因不設路燈已成立國賠之案例

但過失傷害部分(業務部分,不確定拉手推車過馬路是否屬業務必要的一部份)
只有6個月
過了就只有民事告訴
建議就先向警察提出吧

至於肇事責任就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確定吧
天候跟其他客觀因素
由法官決定
其他人說再多也無用的
lb520 wrote:
突然看到我的前方有人=>就代表他原本就在那!!不是突然跑到你前方

刑法部分你的行為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客觀上你有撞人的行為~造成別人生理機能的妨害侵害到人的生命法益客觀要件該當!

主觀上你沒有撞人的故意~也沒預料到會有撞到人的結果!故討論過失!

然一般客觀理性之人!於半夜無路燈路段的下雨天~都會特別注意前方路況避免撞到行車或人!(遇見可能性)

且只要車速放慢並且注意前方路況(迴避可能性)就不會發生危難!!

而你雖然行為非出故意~但案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該當過失傷害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恕刪)


一審 lb520法官已做出判決。

二審 Lennon(偽)法官做出

突然看到我的前方有人=>代表你無法事先迴避,無法得知是否因超速造成,當日因此路段無路燈

又因天候不良導致視線阻礙(無迴避可能性),行人工作中需經過車道,未加反(亮)光標示

(無遇見可能性),造成正常行駛之車輛以及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

雖然行人行為非出故意~但案情節應避免~並能避免~而不避免(長期深夜工作卻無穿著

(配戴)任何閃光標示工作服)!!該當過失傷害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其餘部分,尤其他更專業的01法官群加以論述。



搏君一笑,切勿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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