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ei6000 wrote:
沒錯真的去追..追到...(恕刪)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這是釋憲文 好像解釋的怪怪的
既然你都攔檢不停了
那有合理理由檢查包括行李箱
若要真抗拒不開行李箱
我想這可能就真的要去警局了
覺得攔檢不停被逮到後可以不配合檢查的,就做吧,後果很快就會知道了不是??
還警察的罩門哩
違規攔檢不停
跟肇事逃逸有什麼兩樣
wells130974 wrote:
家屬:只是違規而已有必要這樣追嗎!警察執法過當!!逼死我家孩子!!
立委議員:叫局長給我過來罰站
人權團體:XXOO...
再加上媒體+名嘴的渲染...
警察會怠忽職守,並非全都是警察的問題。

哀, 現在真相根本不重要,
萬一出事, 倒楣得還是該名警察.
只能說 這社會, 有理沒用, 大聲就贏.
立委最大....

天 天 開 心 !
今早我就看到一個活生生的案例。
早上7:40左右,在新莊的中正路跟新樹路口。
上班有經過那個路段的應該知道車流量恐怖的嚇人,機車、汽車、公車、卡車全部都有。
一名員警搭配一名義交在指揮交通,員警站在路邊。
這時有一個媽媽騎一台摩托車從中正路上往大漢橋方向前進,
前面站了一個,後面坐了一個,看年紀都是國小生,重點是兩個都沒戴安全帽。
那個媽媽就這樣大搖大擺,慢慢悠悠的騎過那個員警面前,雙方距離最近時不到兩公尺。
結果,我們偉大的人民保母完全沒有反應,就像沒有看到那台機車一樣,完全視若無睹。
當時我真想拿手機拍下來,但是雙方交錯也不過幾秒鐘的時間,實在來不及。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警察執法的態度,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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