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S99 wrote:
2011-12-30 18:38 #883
我到覺得行車記錄器的車主確實應該停下來,不是幫助傷者,是把記錄影片交給警方。
就這樣開走很不負責任~...(恕刪)
不是公佈出來了嗎?明知道很麻煩閃人是避免被牽拖的做法
是"你覺得"而不是絕對要這麼作
有甚麼責任可言

kueitien wrote:
本月中旬,於課堂的真...(恕刪)
男被火車撞死 女遭屍塊擊傷向死人求償 2011年12月30日17:26
美國芝加哥2008年時曾發生一起交通意外,一名18歲日本籍男子為了趕搭已經開動的通勤列車,用雨傘鉤住行進的列車門,結果被列車拖行當場輾斃,由於列車行進速度太快,男子的部分屍體碎裂,並四散紛飛,其中一塊比較大塊的屍塊正好擊中在對面月台上行進中的58歲女子卓克拉波夫(Gayane Zokhrabov),卓克拉波夫當場摔倒,摔斷了手腕與腿,肩膀也受了傷。
卓克拉波夫的委任律師羅森(Leslie Rosen)表示:「任何人做出和那個男子一樣愚笨的行為,都必須為引發的結果負完全的責任」。
有沒有看到以上的例子就是法律重於情理的狀況
死了還要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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