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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千六百多萬張罰單,政府該檢討的,只有用路人嗎?

真的該檢討的是人民為什麼罰不怕還一直送錢給政府花吧?

就犯賤不想守法咩
明知道那邊會罰錢還是很堅持要去被罰啊
就超M的不是嗎?

只會一直說國外月亮比較圓,怎麼不反省自己為什麼要把自己弄殘啊?

更變態的是還會上來說自己違規肇事沒錯好棒棒,錯的都是你們這些正常人

人要有病識感啊,而不是自己有病硬說自己是正常的
當然是用路人要檢討
我想到一個..........

林口長庚那邊
文化北路一段跟八德路 往龜山的那個方向(靠近交流道口)
一開始有四線道, 一過路口變成三線道加上一個有分隔島的機慢車道,其中內三線道還變成禁行機車
自己時常騎車跟開車經過都會特別注意, 每次經過這個路口, 或許是真的交通流量大又繁忙
常常看到有其他機車騎士來不及反應到最外道的機慢車道,而直行騎在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

不知道有沒有有騎士被民眾檢舉或是科技執法的~



這種事情很奇怪

國民黨執政的話,綠的會召開記者會大罵,然後愚蠢的國民黨會改

民進黨執政的話,沒有一人會開記者會,只有民眾幹譙~~~
然後過幾天就沒消息了

就像明明會致癌的毒油,當年為了讓綠色義美鮮奶吃掉味全林鳳營市占率

至今還有人帶風向說要抵制味全,那些人卻對5月毒油隻字不提。
沙羅季曼 wrote:
不好意思,該篇是向lacoste66...(恕刪)


這位不是來鬧,是在認真講「制度推不動、改善太慢」。我建議順著他的重點回,但不要一起把火燒太大。

我懂你在講什麼。
我這篇真正不滿的,其實也不是單一哪個駕駛,而是很多明明已經看得出問題的道路設計,總是要等事故、等民怨、等到事情鬧大,才開始慢慢處理。

世凱大橋這個例子就是如此,最後會改,代表原本的設計本來就不是完全沒有問題。

我比較期待的是:
交通安全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事後才證明「原來真的要改」。
能不能在事故發生前,就先從工程、標線、動線去預防?

至於部長去留,我個人倒覺得不是核心,換一個人如果制度還是不動,問題一樣存在。
zzziippp wrote:
真的該檢討的是人民為...(恕刪)


違規該罰,這點我沒有意見。
但「有人違規」跟「道路設計有沒有問題」,其實是兩件可以同時成立的事。

如果只是少數人偶爾違規,那當然是駕駛問題。
但如果同一個地點、同一種動作,長年大量重複發生,甚至一抓就是一大票,那除了開單之外,也應該問一句:
這個設計是不是本來就在製造衝突?

我並不是主張違規無罪,反而是希望少一點人被迫在短距離內冒險切車道,少一點事故,也少一點罰單。

真正有效的交通安全,不能只剩下「違規就罰」四個字。
低調肉鬆哥 wrote:
我想到一個........(恕刪)


你舉的這個例子很好,這正是我想討論的現象。
有些地方不是騎士故意要違規,而是到了路口才突然發現:車道配置跟前一段完全不同,想合法切回去時,反而要在很短的距離內完成變換。

當然,來不及切就不該硬切,這點沒話說。
但如果一個設計讓很多不熟悉路況的人反覆出現相同行為,那工程端也應該思考:標線、預告距離、分流位置,有沒有改善空間。

謝謝你補這個實際案例,這種才是有助於討論的資料。👍
天空一片雲 wrote:
這種事情很奇怪國民黨...(恕刪)


政黨的部分我就不延伸了,否則交通議題很快又變成政治口水。😄

我這篇只看一件事:
不論誰執政,好的道路設計就支持,不合理的設計就提出來討論。

用路安全不分藍綠,車禍也不會先問你投哪一黨。
還是回到道路設計、事故數據與實際用路經驗來談,會比較有意義。
通常要有人員死亡或重大事故才會立即改吧
不然政府單位平常也不會閒閒沒事出來巡邏那個地方設計有問題
這應該無解
minsk wrote:
通常要有人員死亡或重...(恕刪)


兄台,我懂您說的那種無奈。不過,如果真要等到有人傷亡才改善,這個代價也太大了。

主管機關可以先從民眾反映的路段著手,實際看看標線、號誌和動線,有沒有讓用路人容易誤判的地方。依法取締違規,跟檢討道路設計,本來就可以一起做。

所以我覺得,這些問題還是要有人提出來、讓大家討論。如果大家都認為無解,最後也只能繼續維持原樣。能在出事之前改善,才是我們真正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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