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是飆仔,愛超速趴車被罰,政府要罰就算了, 但普羅大眾大部分是上班通勤、家庭旅遊、同朋友出遊 ,卻被國家單位無上限增設測速。
各位試想我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除了工作賺錢養家庭,還要繳一堆稅給政府,開車、汽車出門除了擔心事故、加油、不好找停車位(貴),最後道路使用權利又被政府無條件增設高密度測速斂財。
故反思主題,測速是本質應當是避免駕駛超過安全速限造成危險,而不是政府大規模增設、並用不合理速限用來增加國庫,乾脆對日後販售車輛出廠就限速,市區只能開40、高速開80。政府不應該對人民道路權利如此嚴格、無上限管制,並不符合先進民主制度權利,並侵害人民應有權利,政府是否用 不當方式大規模收取罰?這都是大家要思考?
我覺得區間測速被針對到的是真的要使用這條路的人, 例如要往返宜蘭跟台北就得被速限40卡住, 像是有些要來台北上工的人或是那些載菜的大貨車, 就不能開超過平均40的車速, 可能確實有減少了一些事故(不知道是真的降低了, 還是因為很多人不願意再走北宜所以事故數量變少). 但是對於想要飆車的... 可以說用處不大. 現實上就是一堆愛飆快的人在區間偵測點間折返跑, 跑多快都不受區間測速影響. 所以現在滑壘撞對向車的, 撞護欄的, 撞山壁的, 也沒因區間40而消失.
而有了區間測速之後, 北宜多了 "偵測點前車聚" 跟 "奇怪位置迴轉" 兩項特殊景觀..... 再加上如果你真的騎40, 那麼在那幾個彎附近, 隨時會被高速刷卡...

所以自從北宜區間之後, 假日絕對不跑北宜, 沒事也不跑北宜. 如果非要跑, 也都選碇坪路直接到坪林再去走後半段. 不是說要騎多快, 至少前半段騎得比較沒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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