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ly0509 wrote:這就是要喝止一個停兩台車的亂象啊!...(恕刪) 紅線違停都嚇阻不了了,腦袋居然動到機車格上?徒增民怨罷了。只能說現在的警察真的是很閒…一個月七八萬請這樣的人民保姆,我真不知道有什麼意義。
hou.ago wrote:個人認為是斜向停車...(恕刪)反正第56條第1項第9款應該就是看警察要不要開而已不過寫成第56條第9項這點應該可以去申訴 可以但他也只是更正適用法條還是會被罰只是可能金額不同畢竟違規是事實現在為了怕這樣被開單,所以我都停好車就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