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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道變為禁行機車問題(血腥圖注意

*重點*
今天我收到罰單(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感覺樓主白白自撞了....建意以後就直接違規吧...反正都罰錢,比自撞要好的多了...

而且車禍後難保日後不會有後遺症...

然後...大家小心安全吧....



GSay wrote:
沒看到路上大字,表示跟車太近~
沒看到機慢車專用標誌,表示騎車未注意交通標誌~~
看到禁行機車,無法變換到右邊車道表示車速過快~~..(恕刪)


即使與前車保持適當局距離(例如時速50公里,距離10公尺),騎乘速度也未超速,仍然有可能會看到地上的禁行機車時已經來不及反應要變換車道。

我是很想問交通局,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四字的幾公尺內要離開此車道才不算違規?禁行機車車道生效基準點在哪裡?若要變換到外側車道時外車道有車輛無法變換,要行駛多遠後才算違規?
你的問題在於,
1.當時你的車速肯定不慢。
2.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而依照你提供的照片看,
這路線規劃也是嚴重瑕疵~

可以去申訴看看,
也當造福以後跟著走的騎士...

小YULI wrote:
即使與前車保持適當...(恕刪)

以我的經驗來看
基準點在於......相機可以同時拍到你的車跟禁行機車範圍內
我曾經被拍過禁行機車四個字在我前方大概三四十公尺處
我剛有機車時
曾經直接從蘆洲集賢路,上重陽橋往台北
錯了就錯了,繼續騎而已

說設計瑕疵,也.....可以算瑕疵
但從統計數據來看,這路段因這種事情肇事自撞的卻少之又少

所以說真的,個人因素占大部分!
車種分流政策與其做半套還不如不要做,為了閃禁行機車道閃到最後發生車禍,還有那種小小的兩段式左轉標示給你插在旁邊樹叢裡是要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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