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771407 wrote:
少來了,96年就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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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路權制,轉彎車就是得等到不會影響直行車通行始可轉彎。
管你車頭還車尾,會被直行車撞到就是你沒有善盡注意和禮讓的動作。
你問我為什麼要禮讓? 就跟法規規定紅燈停綠路燈行一樣,哪來那麼多廢話...。
超速還那麼有理?? 除非你打死不認超速...
不說廢話,你到是可以去挑戰看看誰對誰錯,或是拚看看當天交通鑑定委員會心情如何。
頂多55,正常37...全賠就是人品問題了. 想拼73或全拿?看你今天燒香了沒吧.
o_Od wrote:
事發路段是十字路口,...(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