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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在機車專用道上,機車不小心撞上。

jason1793 wrote:
基本上汽車已經是違停...(恕刪)


違停跟肇事沒有直接關係喔
違停頂多被開罰單
如果當地視線不是昏暗到看不清楚
基本上是機車未注意行車前方狀況的關係

很多版大都搞不清楚
"違規"跟"肇事責任"沒有直接絕對關係
請問是
"機車專用道"
還是
"機車優先道"
若是
"專用道"可主張汽車不可以出現於此
若是
"優先道"法規有汽車可臨停,但看此車是違規久停

Jason Chen @Taiwan
鬼島恐龍法官多

還是燒香拜佛 祈禱能遇到一個有正常腦袋的法官吧
不滿意就告吧!
耗時拖磨就是要有心理準備就是了
反正最終法院裁決候就是遵守而以
不想自己跑就請律師出面囉
專業的事交給職業的人去做,以免搞錯方向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我將樓主的文章看了 2-3遍...
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就是樓主真正的目的??

1.汽車車主的確有保險,也請保險公司出面與機車車主聯繫,保險公司也提供理賠表單給機車車主!!個人實在看不出汽車車主有想逃避肇事責任之嫌.何不儘速提供保險公司理賠清單??樓主沒提供損害/傷害賠償,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2. 關於樓主描述車禍狀況,除機車撞上前方靜止汽車導致汽機車傷害是確定的事證.其他描述狀況是否有人證或物證?(例如機車當時車速/主車道確實有大型車輛違規??高速行駛,導致機車無法外切至主車道或當時天侯狀況).若無具體人證/事證.樓主也不見得能告得贏...

3. 根據週遭同事的親身經驗,既然有保險當然就讓保險公司來出面處理.不然保費繳假的哦.而且,萬一隨便答應對方不能承諾的條件.屆時,保險公司不負責.那不是自己活該當冤大頭.因此大家都會在基本的禮貌問侯後,就全權交由保險公司出面.免得萬一遇到澳客,被死賴著脫不了身就麻煩了.

其實根據樓主的用詞說法,比較像擔心對方不願理賠,而非獅子大開口之類型.但人心隔肚皮,當您提防別人時,別人難道就不該提防您嗎??

建議儘速完成相關理賠申請程序,並開始收集相關證據(車禍現場人證/事證),暨保留相關有利證據(例如:驗傷單.醫院看診收據暨醫師證明...).若保險公司或對方不理賠,再走法律途徑.
但保險公司與車主,針對這種理賠金額不大的案子,都會希望儘早結案.不會沒事找事做.但若對方想獅子大開口,保險公司或車主當然也會願意跟你在法庭見了.保險公司的法務/律師 也是需要績效的.
我覺得從後面撞上就是自己錯 更何況對面還是靜止不動的
贏面不太大
就怕告前告後都丟一句"沒錢" 命一條~ 對方沒誠意就算判賠~ 過程中也夠自己受的~
只要對方有穩定的正當職業~ 別猶豫就衝吧~ 總是要有人給習慣性違停一個教訓~

伯爵鯊 wrote:
各位何必搞得這麼複雜!基本上汽車紅線違停又未打警示燈就是"因",機車撞上就是"果"!
且出事地點為機車專用道,又為紅線禁停區,路權屬機車!所以這與機車騎士有無注意無絕對關係!汽車需負完全責任!如果當時現場有拍照作為佐證的話,通常法官沒那麼白痴去判機車錯!除非他拿了不該拿的!
保險公司通常在處理這種事故時,會故意設下陷阱讓機車騎士跳,你所提的什麼機車騎士有沒有注意問題就是其一!別理他,緊咬汽車紅線違停又未打警示燈就對了!



確定是這樣嗎????

意思是我隨便找台違停的車輛

從它後面a下去

它就要賠我囉


不懂就別亂教好嗎
靜止車不一定是最大

也要看當時靜止在哪裡~
這有啥好爭論的 他停在那邊是你遠遠就看到 就是一各障礙物 至於你說40-50 那就是60跑不調 人車禍會自動降20 那條路跑60很合理 機車俵速 也就是說因該是你們懶的煞車想說閃看看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好了 不多說 機本上這種的很簡單 財務損失方面 你們錯 基本上是 百分百 可是對方要吃紅單

至於身體方面 對方圍停 可以告他了 有人傷亡對方就錯很大了 拿這條去壓他 看看 看脽心臟大顆


給你另外一點思考 如果停紅線 就罪大惡極 一定錯 那半夜到處是圍停
以上不含彎道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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