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遊台灣 wrote:
從許多回覆來看 , ...(恕刪)
完全正確,以小弟從事過三年車險理賠,以及在補習班受過半年刑法﹑刑訴的經驗也來分享一下!
什麼叫路權?就是誰有權利先經過該路段,會產生碰撞,就代表原來應該有先後通過的順序,但二部車同時出現了!而不是誰撞誰,誰就錯的舊思維,以前我們常開玩笑,開快點就被撞到了!
講白話,這個案子很單純就是閃紅的支線車未讓閃黃的幹線車先行。講更誇張點,就算是閃黃的幹道車時速高達200公里,支線車也要讓他先行,因為他擁有優先路權;只是因為閃黃的幹線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因而導致發生事故,所以即使他擁有優先路權,也需承擔部份責任。
有人會說,閃紅的有停下來啊?以前我們也開玩笑,只要不發生事故,要橫的開﹑倒著開都沒問題,但一但發生事故,就要來討論路權與肇事責任的問題了,這案件如果送鑑定,小弟猜測結果可能是判定如下:
a車行經閃紅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禮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b車行經閃黃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至於3:7或4:6來分攤肇事責任,雙方講好﹑保險公司沒意外即可!
千萬不要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說了!︳
Boss昆 wrote:
看到很多人說撞到後車門就錯了 (恕刪)
誰說錯??我那個同事是機車擦撞到右後方行李箱,對方犁田都被判輸了...撞到右後門算啥????
比雖小我那個同事才雖小咧,比你這事件更誇張...
判決輸的理由也是未禮讓主幹道先行..<=老實說我覺得判的很爛..
車子都過車道3/4了,機車騎士自己恍神撞到別人車子後方還要人賠錢...=.=..
我同事當初也氣不過對方獅子大開口堅持不賠..
後來在大家好說歹說不要上法院跑冗長程序跟壞了自己心情影響工作跟家庭..
才心不甘情不願賠了10萬(對方要求30萬,車損.受傷.財損.精神損啥的都來)
或許機車騎士是錯了..但法律有時卻給錯的人變對的機會..也是很無奈..
以上真實案例給大家參考....
還有大家記得保保險啊..有第三責任險就夠應付這種事了(人死例外)
我同事的車子後保桿才擦傷,損失10萬..夠拿來保第三責任險保到天荒地老了...
丙式也夠用10年了..
建葛格 wrote:
a車行經閃紅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禮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b車行經閃黃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這位大大正解...要判決很輕鬆..這條打死全部..他才不管你什麼箇中原委咧...
上次那個撞車姐太笨了..用這條受點皮肉痛可以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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