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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忍無可忍!!! 請還我一個媽媽.公道

現在大家都知道司法已死 酒肇輕判 賠償無望

樓主只想要一個真相

到底司機有沒有酒駕

到底跑了100米有沒有逃逸

卡車撞擊過後100米停不下來?( 不管你怎操作的)

那是超速多少還是茫到不會煞車
actomorrow wrote:
:身為一個酒駕的受害...(恕刪)


姑息足以養奸阿
現在只缺一個爆點
信不信
如果今天是某政經界大老被酒駕的撞死
會不會馬上火速大修法呢?

JOE wrote:
現在大家都知道司法已死 酒肇輕判 賠償無望

樓主只想要一個真相

到底司機有沒有酒駕

到底跑了100米有沒有逃逸

卡車撞擊過後100米停不下來?( 不管你怎操作的)

那是超速多少還是茫到不會煞車


給開文的joe大:

『現在大家都知道司法已死 酒肇輕判 賠償無望』,嚴格說:不太可能!特別是鬧到司法上面,除非檢察官看你不爽,你又有把柄,不然按照常規,這種判刑才會很嚴重(起碼就我去翻了幾個司法院判決酒駕案例,特別是過失致死的,下場都很慘)。

我也很好奇,3.5噸的貨車那是要有牌才能開的!把3.5噸當轎車開的作為?!太危險了吧?

至於後面:就如同開版大自己說的,理清楚了才能把事情處理好,我也不多話了,我該善意提醒的提醒完,開版大沒說話,我也不多講了。
幫樓主推一個,

如果我沒眼殘的話,樓主想要的只是個真相,

但回文看到最後似乎變成商用車駕駛經驗談,

機會教育是不錯,不過挑在這個版面似乎不太恰當,

台灣的司法在之前諸多新聞案例看起來是讓人很沒信心,

不過身為一般小老百姓又能做些甚麼? 還是只能遵從判決,

最後還是請樓主節哀,失去的已無法喚回,還是多多保重自己健康,加油!
只是想來看看
actomorrow wrote:
1.這位開文大,你爬...(恕刪)


我說的是你文中講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

你貼個被害人的FB~

跟警方有何干係

你貼個FB的照片~

跟警方看到的記錄有何干係

原來警察筆錄跟記錄會登載在FB上嗎

另外截錄網路新聞報導

"警方調查,邱上修5日深夜在家中喝酒,翌日早上起床後又喝了藥酒才出門,上班後開農會的貨車,行經八德市建國路時,衝撞在路邊機車旁翻找包包的52歲劉姓婦人。劉姓婦人被貨車拖行了數十公尺,胸部還被貨車輪胎輾過,送醫宣告不治。邱上修酒測值為0.13,警方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酒是自己喝的,沒人逼

那為何要酒駕~

被害人FB專欄上的照片~

我只能"猜"兩件事情

1.肇事車輛需要這麼長的距離才能剎車

2.落跑被抓到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我說的是你文中講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

你貼個被害人的FB~

跟警方有何干係


原來警察筆錄跟記錄會登載在FB上嗎

另外截錄網路新聞報導

"警方調查,邱上修5日深夜在家中喝酒,翌日早上起床後又喝了藥酒才出門,上班後開農會的貨車,行經八德市建國路時,衝撞在路邊機車旁翻找包包的52歲劉姓婦人。劉姓婦人被貨車拖行了數十公尺,胸部還被貨車輪胎輾過,送醫宣告不治。邱上修酒測值為0.13,警方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酒是自己喝的,沒人逼

那為何要酒駕~

被害人FB專欄上的照片~

我只能"猜"兩件事情

1.肇事車輛需要這麼長的距離才能剎車

2.落跑被抓到


我先請開文大回一下我標示藍色記錄部分,我說過『actomorrow wrote:版大的影片記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有提及『筆錄』部分嗎??

這位開文大故意講:『原來警察筆錄跟記錄會登載在FB上』,發文講話故意插了一些『不存在事實』然後後面好方便『造謠』?!算盤打的很精,就是沒事挑起爭端,然後後面在來故意來個『毀謗』『妨礙名譽』等言詞,作為人身攻擊的鋪陳是吧?!

紅字部分『你貼個被害人的FB~跟警方有何干係』,請問一下交通事故與警方沒有關係嗎??你是講給大家嘲笑你還是你自己故意犯錯,讓我提醒你??

光這兩段就可以看到開文大『對人不對事』的扭曲態度,人身攻擊很爽是吧?

不要說我講話發文都沒憑沒據,哪怕是每個字的態度,都得很慎重!我不會對他人人身攻擊,我只會慎重的就事論事,大家都看的到誰挑起事端的?誰在搞人身攻擊的!幾句話就看的清楚明白了,幫開板大不是用『搞小圈圈』就可以解決,而是集合大家的共識,把這件事情用理性的態度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才是幫助開板大的好方法。

我說清楚講明白:下面在有扭曲事實的部份,開文大,你自己好自為之。

#附註:剛剛發現這位開文大,還犯了另一個錯!你引述他人新聞文章的時候,最好把『超連結』附上,沒有超連結誰知道文章是哪來的。(棕色部分/修訂記錄11:45/2012/09/27,摘錄自: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0/today-north14.htm)



stanley6985 wrote:
幫樓主推一個,如果我...(恕刪)


公允!給推+1....
actomorrow wrote:
我剛剛去看了開版大的影片記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恕刪)


試問"警方"看到的"紀錄"要去哪邊看阿

還是開版大的影片紀錄=警方看到的紀錄

我翻遍整個被害人的FB怎麼都沒有看到"警方看到的紀錄"阿

只有翻拍的監視器畫面~

一般來說(以我被害的經驗來說)

車禍事故現場,警方會先作筆錄(雙方都沒事的話)

再來就是現場採證作成紀錄

試問~

警方看到的紀錄是~
請節哀.我來幫推文讓更多人看到這篇文章.別讓這篇掉下去.

stanley6985 wrote:
不過身為一般小老百姓又能做些甚麼? 還是只能遵從判決,

最後還是請樓主節哀,失去的已無法喚回,還是多多保重自己健康,加油!...(恕刪)



小老百姓很難影響司法

能做的就是希望大家有行車紀錄器 或是有看到的人提共一下消息 真像

到底司機有沒有喝酒 濃度有沒有超過, 酒測是怎麼測的

另外有沒有肇事逃逸

小老百姓 就是不希望被司法機關 警察 掩蓋真像 畢竟是一條人命


我也有點可惜這篇沒有很大的迴響, 畢竟人家看各車展被敲到頭 都可以蓋一千多頁

這篇出事的 如果是美女 藝人 可能就會有一大堆人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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