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wrote:
現在大家都知道司法已死 酒肇輕判 賠償無望
樓主只想要一個真相
到底司機有沒有酒駕
到底跑了100米有沒有逃逸
卡車撞擊過後100米停不下來?( 不管你怎操作的)
那是超速多少還是茫到不會煞車
給開文的joe大:
『現在大家都知道司法已死 酒肇輕判 賠償無望』,嚴格說:不太可能!特別是鬧到司法上面,除非檢察官看你不爽,你又有把柄,不然按照常規,這種判刑才會很嚴重(起碼就我去翻了幾個司法院判決酒駕案例,特別是過失致死的,下場都很慘)。
我也很好奇,3.5噸的貨車那是要有牌才能開的!把3.5噸當轎車開的作為?!太危險了吧?
至於後面:就如同開版大自己說的,理清楚了才能把事情處理好,我也不多話了,我該善意提醒的提醒完,開版大沒說話,我也不多講了。
如果我沒眼殘的話,樓主想要的只是個真相,
但回文看到最後似乎變成商用車駕駛經驗談,
機會教育是不錯,不過挑在這個版面似乎不太恰當,
台灣的司法在之前諸多新聞案例看起來是讓人很沒信心,
不過身為一般小老百姓又能做些甚麼? 還是只能遵從判決,
最後還是請樓主節哀,失去的已無法喚回,還是多多保重自己健康,加油!
只是想來看看
actomorrow wrote:
1.這位開文大,你爬...(恕刪)
我說的是你文中講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
你貼個被害人的FB~
跟警方有何干係
你貼個FB的照片~
跟警方看到的記錄有何干係
原來警察筆錄跟記錄會登載在FB上嗎
另外截錄網路新聞報導
"警方調查,邱上修5日深夜在家中喝酒,翌日早上起床後又喝了藥酒才出門,上班後開農會的貨車,行經八德市建國路時,衝撞在路邊機車旁翻找包包的52歲劉姓婦人。劉姓婦人被貨車拖行了數十公尺,胸部還被貨車輪胎輾過,送醫宣告不治。邱上修酒測值為0.13,警方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酒是自己喝的,沒人逼
那為何要酒駕~
被害人FB專欄上的照片~
我只能"猜"兩件事情
1.肇事車輛需要這麼長的距離才能剎車
2.落跑被抓到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我說的是你文中講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
你貼個被害人的FB~
跟警方有何干係
原來警察筆錄跟記錄會登載在FB上嗎
另外截錄網路新聞報導
"警方調查,邱上修5日深夜在家中喝酒,翌日早上起床後又喝了藥酒才出門,上班後開農會的貨車,行經八德市建國路時,衝撞在路邊機車旁翻找包包的52歲劉姓婦人。劉姓婦人被貨車拖行了數十公尺,胸部還被貨車輪胎輾過,送醫宣告不治。邱上修酒測值為0.13,警方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酒是自己喝的,沒人逼
那為何要酒駕~
被害人FB專欄上的照片~
我只能"猜"兩件事情
1.肇事車輛需要這麼長的距離才能剎車
2.落跑被抓到
我先請開文大回一下我標示藍色記錄部分,我說過『actomorrow wrote:版大的影片記錄,撞擊部分跟警方看到的紀錄部分』有提及『筆錄』部分嗎??
這位開文大故意講:『原來警察筆錄跟記錄會登載在FB上』,發文講話故意插了一些『不存在事實』然後後面好方便『造謠』?!算盤打的很精,就是沒事挑起爭端,然後後面在來故意來個『毀謗』『妨礙名譽』等言詞,作為人身攻擊的鋪陳是吧?!
紅字部分『你貼個被害人的FB~跟警方有何干係』,請問一下交通事故與警方沒有關係嗎??你是講給大家嘲笑你還是你自己故意犯錯,讓我提醒你??
光這兩段就可以看到開文大『對人不對事』的扭曲態度,人身攻擊很爽是吧?

不要說我講話發文都沒憑沒據,哪怕是每個字的態度,都得很慎重!我不會對他人人身攻擊,我只會慎重的就事論事,大家都看的到誰挑起事端的?誰在搞人身攻擊的!幾句話就看的清楚明白了,幫開板大不是用『搞小圈圈』就可以解決,而是集合大家的共識,把這件事情用理性的態度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才是幫助開板大的好方法。
我說清楚講明白:下面在有扭曲事實的部份,開文大,你自己好自為之。

#附註:剛剛發現這位開文大,還犯了另一個錯!你引述他人新聞文章的時候,最好把『超連結』附上,沒有超連結誰知道文章是哪來的。(棕色部分/修訂記錄11:45/2012/09/27,摘錄自: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0/today-north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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