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s1687 wrote:"業務過失致死罪" ...(恕刪) 要靠台灣立院裡面那些只顧著利益好處的政客還修法.....我看等中國統一還比較快,台灣民眾老是在講美國怎樣...日本怎樣...英國怎樣..也不想想那些國家法條配套俱全台灣呢????光是一個小屁孩無照闖紅燈自己撞死被害人還得背上過失致死就跟這些國家不一樣,在美國這小孩的父母可是要賠貨車司機的耶....
Cross Lou wrote:闖紅車不看車各個都是神風特攻隊,還好市區沒砂石車, 真悲哀啊在高雄過綠燈都要左顧右盼確定沒人闖紅燈才敢過騎自行車過大路連看都不看一眼就闖紅燈的也一大堆好像他們的命一點都不值錢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