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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大遠百這裡這樣的兩段式左轉合理嗎....................

hhop wrote: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PO文裡面的到路都4線道了,被開也是因為你們都不清楚. 申訴是沒用的....乖乖去為國庫加薪吧.
(恕刪)

法規和地圖請先看清楚..

hhop wrote: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恕刪)




這條法規寫得非常清楚,三快車道單行道,不含機慢車道,要三條快車道才要兩段式左轉

出了台北市,有幾個縣市政府合乎規定的呀?

hhop wrote:
現行法條 第 99 ...(恕刪)


這樣的嘴臉

事主本就聲明要繳費
只是要問個"理"字
你卻搬個自己都不懂的法條

這樣的嘴臉
這樣的嘴臉
這樣的嘴臉
這樣的嘴臉
這樣的嘴臉
這樣的嘴臉
....

就是拉 wrote:
原來新竹有警察喔我過...(恕刪)


那就搬啊
干警察啥屁事啊
上來窮嚷是無濟於事......
這個路段不是單行道,而是雙向道。所謂"三單行道以上"是指像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單行道有五個車道。另外,不管有幾個車道,不管是單向道雙向道,只要有兩段左轉標誌就不得不兩段轉了。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二項"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記住,第99條是歧視機車路權的惡法之首!
小YULI wrote:
現行法條 第 99 條

(恕刪)


現在的摩托車,哪一台還是用腳踩的?
都嘛噴射了,而且跟四輪汽車一樣,也要符合環保規定,現在的摩托車是兩輪汽車了還機器腳踏車咧???????

現行法規充滿許多不合時宜的地方

修改法規的,就像讀八股文的古人一樣,不敢改,只敢加,就像明朝朱元璋一樣,禁止,禁止,再禁止,法條一條一條加上去!

不過樓主哇, 現在您還是要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這第99條,這是基本條件,没有這基本條件,才依第一,二,......辦理, 所以您申訴是不會成功的~

至於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這條法規,從第99條法規來看,因為有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的先決條件,所以各縣市政府,就用這先決條件,廣設標誌或標線,老實說是被濫用了,除非把先決條件給拿掉,否則,您還是乖乖繳吧!

小弟雖然知道很多法條充滿矛盾的地方,但一定還是會依標誌標線騎車開車的,我可不想跟過意不去.

kennyisman wrote:
我只覺得好像只要出了...(恕刪)


台北市也很多單向兩線道要兩段式左轉阿!!哪裡不需要?
雖然也是感覺超多不合理的~


另外新北市更多單向兩線道有禁行機車的
現在該路口已經取消兩段式左轉了,我也是受害者,不知道這樣可以還我錢嗎?感覺好像業績到了,就把兩段式左轉取消,然後轉到別處擺攤繼續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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