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en0625 wrote:
事發路段是單線道與外...(恕刪)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
這邊有圖解
decill wrote:
警察來了之後第一個什麼話都不說,先驗我酒測再說
當然是0啊
然後我驚魂未定的問:為什麼是我錯啊?
(媽的穿迷彩服的時候出這種事情真的魂都要掉了)
警:那邊是快車道
OS:啊他違規穿越馬路就沒錯嗎?
警:我們先把她載去醫院檢查有沒有腦震盪
你駕照行照身分證先給我,跟在我們後面回警局做筆錄
OS:現在是被認定是我錯就是了...
最後當然是兩邊都沒事和解
只能說,台灣警察判例真的很隨興
可能是看中年婦女可憐
(戴安全帽所以沒有腦震盪風險的我就不可憐就是了)
可能是直覺就是我機車撞腳踏車,所以是我的錯
其實警察做的是正常程序。不管誰對誰錯,做筆錄都是正常程序之一。
有筆錄跟現場鑑定文件,當要走上法律程序的時候才有依據。
況且,最終判斷肇責的並不是警察,警察在這樣的事件中他的責任只有
收集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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