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白牌行駛快車道合法嗎?

很多騎腳踏車的都以為路都是他家的!旁邊就有自行車道,老愛往馬路上給人撞!

arlen0625 wrote:
家人日前白天騎腳踏車...(恕刪)


樓主你家人應該是前面被擋住,想要靠左彎過去,但是被左邊車到的機車撞到,這很明顯的是轉彎車沒有禮讓

直行車,依照台灣的交通法規,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不是快慢車道的問題,所以,法官是對的,依照相對路

權來說,他3、你7,互賠的話還是你賠較多,跟你家人說騎車小心點吧!

ohlson wrote:
以法律觀點來說,腳踏...(恕刪)


後來警察拍的事故現場照片,有拍到路邊停車
當時在鑑定委員會時有調照片出來看
可是後來鑑定報告上卻隻字未提...

另外鑑定書沒看到肇責比例,這是正常的嗎?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線,機車都可以在最外側快車道行駛!

板主應該是要去找違規停車的人,而不是質疑機車!

arlen0625 wrote:
後來警察拍的事故現場...(恕刪)


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沒用,你要申請交通事故裁決,裁決當天雙方都要去監理所說明事發狀況,過兩個禮拜真正

有用的報告才會下來!

decill wrote:
警察來了之後第一個什麼話都不說,先驗我酒測再說
當然是0啊
然後我驚魂未定的問:為什麼是我錯啊?
(媽的穿迷彩服的時候出這種事情真的魂都要掉了)

警:那邊是快車道
OS:啊他違規穿越馬路就沒錯嗎?
警:我們先把她載去醫院檢查有沒有腦震盪
你駕照行照身分證先給我,跟在我們後面回警局做筆錄
OS:現在是被認定是我錯就是了...

最後當然是兩邊都沒事和解
只能說,台灣警察判例真的很隨興
可能是看中年婦女可憐
(戴安全帽所以沒有腦震盪風險的我就不可憐就是了)
可能是直覺就是我機車撞腳踏車,所以是我的錯

其實警察做的是正常程序。不管誰對誰錯,做筆錄都是正常程序之一。
有筆錄跟現場鑑定文件,當要走上法律程序的時候才有依據。
況且,最終判斷肇責的並不是警察,警察在這樣的事件中他的責任只有
收集事證。

arlen0625 wrote:
謝謝,受教了
原來機車是汽車,很妙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台灣的交通規則裡只要靠原動機驅動的車輛,除了走軌道的火車外,
都統稱為汽車。機車是機器腳踏車的簡稱,目的是為了在有特殊規定
時作為分別。但這個名詞已經不合時宜了。現在的機車已經跟法規產生
時所謂的機器腳踏車有很大的差別了。

Victor-Wang wrote:
很可能是你家人為了閃...(恕刪)

你錯了騎機車的不是沒準備是被嚇到習慣了,小車大車要靠邊不打燈的一堆,
每個族群都有老鼠屎,
這次事件我只能說,轉彎要回頭看一下也要給對方有時間回頭看,
如果當下機車左邊右一台機車,試問你希望他怎麼辦,煞車距離不夠又切不出去,兩邊都是撞當然挑軟的,
更別說腳踏車違規了

yoshifumi wrote: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的標...(恕刪)


可是路邊沒畫線
汽車停在那有違規嗎?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